1、缺乏健全配套的立法仍未出臺,使此法缺乏可操作性。再加上目前一些行業主管部門已轉為集團或公司,行業下的單位出現無人監管的局面。
2、應急救援不力。目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分散于10多個部門,約15萬人,但沒有完全建立相互指揮的工作機制,容易扯皮,再加上管理薄弱、裝備落后和不足,救援能力有限。
3、國家行政能力弱,地方保護主義盛行。國家的安全法律在個別縣鄉領導人眼中簡直是一紙空文。只要能拿到錢,誰來阻止都別想。
4、腐敗引發事故。有些地方干部接受賄賂、上下勾結,充當保護傘,致使一些業主有恃無恐,公開對抗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5、片面追求短期經濟效益,監管不力。
6、缺乏有效的經濟制約手段。現在出事故賠償太少、處罰太輕。在一定程度上使不法牟利業主無視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因此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嚴格執法。樹立安全生產生重于一切、金錢有價生命無價的觀念,強化事故責任追究制。
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不外向前乎人的不安全作為(AN)、生產技術系統的不安全。狀態(物因)、作業條件或與環境不良(環境因素)、生產或管理欠缺(管理因素)、這“四要素”然而后三個要素即技術、環境、管理的因素,說到底也是人的因素,因為技術設計不合理、安全規范標準不到位等技術原因,現場管理不善、政府監管不力等管理原因,都是相關人員安全不作為或作為不良的結果。
然而人的工作往往是最難做的。且不說提高全國億萬職工的勞動安全衛生意識和素質有多難,就是統一各級領導干部對生產安全的認識也非易事。比如“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的口號在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嘁得響亮,但在一起起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背后,卻無不晃動著經濟利益驅動作祟的影子。可見人的認識并沒有真正得到解決。
有關統計顯示,我國各類事故每年造成的經濟損失20000超過億元(約占GDP的2%),相當于1000多萬個職工一年的勞動價值,是一億農民一年的收入。這組驚人的比較提示出的不只是嚴峻的安全生產形勢,還有現行經濟發展模式“欲速則不達”的缺陷。顯然,我們不能將“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停留在文件和口號上了。當務之急,是讓其“名至實歸”!充分利用黑板報、安全例會、班組學習等營造氛圍,開辦管理干部和生產骨干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內部審核員培訓班,為員工的思想情緒“把脈”,抓住事故的“苗頭”。單位還要結合自身實際,開展具有較強針對性、知識性、趣味性的安全法規學習和培訓,建立班組的“三違”行為分析制度和“三違"預控機制等,努力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能。
常言道,失敗乃成功之母。如果我們經常認真總結失敗的教訓,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注意,就能避免或減少事故的再次發生。
愿廣大企業和職工能夠從中受到啟發,在實際工作中做到他人“吃塹”我“長智”,“亡羊”先“補牢",摒棄麻痹思想,常懷憂患之心,從源頭上切實預防安全事故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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