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入帶有轉動部件的受限空間作業,其電源線路與開關之間未設置明顯的斷開點并設警示牌。在開關上未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等內容的警示牌,未設專人監護。
2.作業人員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監護人員對有限空間進行安全檢測少于兩次,間隔時間少于20分鐘。
3.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監護人員對有限空間進行安全檢測時間間隔超過20分鐘要求。
4.作業中斷30分鐘以上,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的,未重新進行安全檢測。
5.進入有限空間場所的(如閥池、地下泵房等),未執行“先檢測,后進入”。
6.受限空間配置有強制通風設施的(不包括固定檢測與通風聯動的設施),進入前,未開啟通風。
7.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使用的照明燈具的電壓大于24V。
8.在金屬設備內和特別潮濕場所作業,所用燈具電壓大于12V。使用手持電動工具無漏電保護設備。
9.當作業環境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使用非防爆電筒,使用電壓大于12V的非防爆行燈,行燈變壓器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使用非防爆工具。
10.進入特別狹小的空間作業,作業人員未系(帶)安全可靠的保護繩。
11.監護人未掌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人員數量以及聯絡方式。
12.作業現場未按照方案配備救護用具。
13.作業監護人離崗,做與監護無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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