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某日,某船舶修造廠正在建造一艘80客位交通艇。起重車間指揮工朱某指揮兩臺起重機合力起吊交通艇604分段,同步由南至北向交通艇主船體吊移,在越過船臺上一艘正在建造的拖輪時,一側掛鋼絲繩吊索的吊耳(吊攀)突然斷裂,致使604分段傾斜墜落,砸在拖輪上,將正在作業的船體裝配工虞某當場砸死,另一名工人宋某被砸成重傷。
原因分析
1.船體車間在沒有收到工藝文本的情況下,既不去反映,又不查有關標準,未嚴格按工藝紀律辦事,而是盲目地按習慣做法,用薄鋼板制作吊耳并裝配;驗收不力,未發現并更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耳。
2.吊耳斷裂后經檢查發現,吊耳制作粗糙,裝配不良,有明顯缺陷。經計算,在分段吊運中,該吊耳截面所受的最大工作應力大大超過了材料的強度極限,從而斷裂。
3.起重指揮人員違章指揮,起重司機違章操作。起重車間在吊運作業時,未嚴格執行重物下不得有人的安全規定,沒有疏散吊運作業危險區人員。受害人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在起重機吊運時沒有離開起重作業危險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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