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發生相關單位概況
(一)景縣晶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位于景縣高適路交通局北200米,成立于2011年,法定代表人唐磊,營業執照注冊號131127000010021,經濟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為房地產開發與銷售、小區綠化;銷售建材。
(二)河北恒生基礎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位于衡水市開發區光明道58號,成立于2003年,法定代表人賈衡生,營業執照注冊號13100000011960,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冀)JZ安許證字【2005】002686-1,經濟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為地基與地基工程專業承包。公司現有員工160人,2013年銷售收入4000萬元,利稅400多萬元。
景州景郡花園小區二期工程由景縣晶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該工程10、11、12號樓的地基處理由河北恒生基礎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承攬。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過程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4年6月24日,景州景郡花園小區二期(10、11、12號樓)地基處理工程(打樁)已完工。12時30分左右,樁機施工隊負責人蘇國強安排施工人員王文、霍建強、霍俊坡、霍紅星開始拆卸12號樓基坑北側打樁機斜撐和立柱(樁機主機在西,立柱為空心圓柱,呈東西走向,共有6小節組成,其底部與樁機主機連接,拆卸時每兩小節為一大節,從主機開始向東依次為第一大節、第二大節、第三大節,每大節約4噸重,長約12米,拆卸部位為每兩大節連接處的16個螺栓),在吊車的協助下,將第三大節拆卸完畢,然后在第二大節頂部下端用枕木支撐(這時整個立柱再無其它支撐物支撐且與地面平行,距地面約為80CM)。14時左右,蘇國強將吊車調走去吊混凝土地泵,王文、霍建強拆卸第二大節與第一大節連接處螺栓,當拆卸至立柱上部、下部各剩四個螺栓時,連接處的螺栓折斷脫落,造成第二大節與第一大節連接處墜落,將二人壓在立柱下面。
(二)事故救援過程。
事故發生后,14時19分霍紅星撥打了景縣人民醫院“120”急救電話,十幾分鐘后,景縣人民醫院的醫生趕到了現場,將二人先后拉至醫院進行搶救,經搶救無效,二人于當日15時左右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樁機施工隊負責人蘇國強安排王文和霍建強在沒有吊車協助及有效支撐的情況下,拆卸第二大節和第一大節立柱連接處的螺栓,當拆卸至立柱上部、下部各剩四個螺栓時,因四個螺栓無法承受第一大節和第二大節的重量發生斷裂墜落,是造成本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景縣晶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景州景郡花園二期工程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建設,并且未安排監理公司對地基處理工程(10、11、12號樓)進行監理。
2.河北恒生基礎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設立項目部,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監督管理,未對施工隊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3.景縣建設局規劃稽查股監管不力,在發現景州景郡花園二期工程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后,未采取及時有效措施加以制止。
(三)事故性質。
這是一起因非法建設、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護不到位而引發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 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免于追究責任人員。
1. 王文,蘇國強樁機施工隊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在無吊車協助和有效支撐的情況下,拆卸打樁機立柱連接處的螺栓,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
2.霍建強,蘇國強樁機施工隊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在無吊車協助和有效支撐的情況下,拆卸打樁機立柱連接處的螺栓,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
(二)建議移送司法機關的責任人員。
3.蘇國強,景州景郡花園小區(10、11、12號樓)地基處理工程樁機施工隊負責人,在安全防護不到位的情況下,安排施工人員拆卸打樁機立柱,導致二人死亡,對該起事故中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4條之規定,建議追究其刑事責任。
4.張學廣,景縣建設局規劃稽查股股長,在發現景州景郡花園小區二期工程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監管不力,對非法建設行為未采取及時有效的措施。涉嫌玩忽職守罪,建議移交檢察機關處理。
(三)建議公司內部處理的責任人員。
5.楊艷飛,河北恒生基礎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景州景郡花園小區二期(10、11、12號樓)地基處理工程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河北恒生基礎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給予開除處分,并報景縣安全監管局備案。
6.劉滿庫,河北恒生基礎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負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河北恒生基礎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給予撤職處分,并報景縣安全監管局備案。
7.劉金旭,河北恒生基礎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做好公司地質勘察、地基處理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河北恒生基礎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給予撤職處分,并報景縣安全監管局備案。
(四)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責任人員。
8.唐磊,景縣晶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全面工作。景州景郡花園小區二期工程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非法建設,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38條第1項之規定,建議景縣安全監管局對其處上一年收入30%的罰款,計8100元。
9.賈恒生,河北恒生基礎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全面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景縣安全監管局對其處2萬元的罰款。
(五)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
1. 景縣晶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景州景郡花園小區二期工程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非法建設,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37條第1項之規定,建議由景縣安全監管局處19萬元的罰款。
2. 河北恒生基礎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未設立項目部,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監督管理,未對蘇國強個體施工隊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37條第1項之規定,建議由景縣安全監管局處19萬元的罰款。
(六)建議景縣建設局向景縣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檢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一)河北恒生基礎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杜絕此類事故的發生。
(二)河北恒生基礎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要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樁機的安全操作規程,進一步完善企業的三項制度。
(三)河北恒生基礎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要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強化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
(四)景縣晶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景州景郡花園小區二期工程要依法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嚴禁非法建設。
(五)景縣建設局要依法對景縣晶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非法建設行為嚴肅查處。
(六)景縣建設局要嚴格落實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在全縣開展一次“打非治違”專項治理行動,加大對非法建設行為的懲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