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
事故現場位于某高速公路**隧道施工橫洞進口左側約100米左右的臨時建設場地埂化現場,此處山坡陡峻、植被發育,多生長灌木林,為無人居住區。
某年9月26日下午16:45時左右,當時橫洞口右側空壓機房場地上有6個工人(包括死者杜某某和其他5位民工)在進行地面場地硬化工作。突然從山崖上大約100米高處滾下一塊約五百斤左右重的石頭。當時有人聽到山崖上樹枝有異常響動,判斷可能有東西掉下來,立刻招呼現場其他工人離開現場,而只有杜某某一人不知什么原因竟呆在原處。從山上滾下來的石頭正好落在杜某某所處位置,因重力加速作用,石塊落地解體后飛起的一塊石片正好砸中杜某某的頸部,杜某某當場倒地。當時現場施工負責人俞某正在事故現場不遠的地方,聽到其他工人的叫喊聲,馬上趕到現場,組織其他民工將其送往地方醫院搶救。由于杜某某傷勢嚴重,加上交通不便,雖經醫院全力搶救,但因傷勢過重,于當天17∶30搶救無效死亡。
9月29日下午,駐地辦接到總監辦的電話詢問,關于9月26日**隧道進口是否發生傷亡安全事故,此時駐地辦對此事不知詳情,后詢問現場監理也不知此事。
9月30日業主、監理、設計、地方主管部門以及施工單位人員到達現場共同分析事故原因。根據實地查看,各方共同認定造成塌方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隱性地質造成突發性地質災害,屬非責任事故。
但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未及時上報監理及主管部門,現場監理也不知情,造成死者家屬因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意見告到地方主管部門。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9月24、25日連降大雨,懸崖上的孤石受大雨沖洗和橫洞口(修臨時場地)開山放炮的震動,孤石松動掉下。在事故現場看到了從山上滾下來的石頭,及其四周散亂著的一些破碎后的小石塊和土塊。在硬化場地上還殘留有一個石塊墜落所致約30x40cm的凹坑。往山上看,事故現場靠山側面有一新開挖的直立巖面,約10多米高,巖面以上為一片約70°的斜坡,斜坡上零星地長著一些灌木,灌木中夾著一些大小不一的孤石,斜坡面上為一高約200米的陡峭懸崖。
(二)管理原因
1、施工單位的安全制度未狠抓落實。平時的安全工作制度訂的多,但落實的少,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工作不深入、不徹底,安全檢查流于形式。
2、前期對臨時場地勘察選址時不仔細,只簡單察看了地面山坡上有石頭落下的痕跡,未能對山坡上的不穩定的孤石進行排險。
3、現場安全員巡視檢查不及時,對有可能出現的危險無預防措施考慮不周全。現場的安全人員行同虛設,沒有真正負起安全責任。
4、事故應急預案不完善。作業隊沒有制定針對事故發生的“應急預案”。至使杜某某本人遇事慌亂、經驗不足、不知道應該躲在什么地方。
三、監理責任分析
監理單位對本次安全事故負有督促、檢查不力的責任。對安全管理范圍認識不足,監理單位前期僅對已開工的主體工程進行多次全面檢查,只重視主體工程安全管理,忽視了對臨時工程建設安全工作的督促、檢查;對臨時工程安全管理掉以輕心,在思想上未引起足夠的重視。現場監理對臨時工程建設的僅重視了進度督促,對臨時工程建設(主要為安全)未能全過程、全環節進行監督和檢查。至使駐地現場監理對本次安全事故未能在第一時間掌握事件發生的詳細經過,未能按正常程序上報處理,使正常的問題復雜化、嚴重化,也給上級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被動和負面影響。
四、事故處理
后來事故小組認定施工單位處理該起事件中未及時上報,屬瞞報事件責任;監理單位對現場施工情況不了解,事故發生后未及時上報,負有監理不到位責任。后建設單位給予施工單位10萬元處罰,扣除本年度安全獎勵基金并納入年度考核;對現場監理給予清退處理,扣除本年度安全獎勵基金并納入年度考核。
五、經驗教訓
1、故事發生后施工單位負責人沒有引起高度重視,未按規定程序及時上報相關部門,而是擅自進行了處理,最終把單位和個人至于危險的境地,從而給自己單位造成更大的損失。在當今信息十分暢通的社會,任何事故最終是瞞報不了的。
2、本次事故作為現場監理未能在第一時間掌握現場發生的情況,監理單位未能在第一時間對事故做出正確處理,導致事故上報后才知道現場發生了安全事故,現場監理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最終造成監理單位被處罰、現場監理被清退。
3、這次事故的發生,對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敲響了警鐘,說明監理單位在安全管理上還存在漏洞和空白,平時的安全工作制度講得多,但會后落實的少,對施工現場的臨時工程建設安全檢查工作不深入、不徹底,安全檢查流于形式。此次事故也引起了監理單位自上而下的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必須從零抓起,使每個上崗的監理人員熟悉施工中的每個環節、每道工序的安全操作規程、規定。也使我們充分認識到:安全生產是一門管理科學,來不得半點虛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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