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6月5日23時10分 車輛傷害)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71年6月5日23時10分,遼寧省向東化工廠汽車高速搶道口與火車相撞,死亡22人,重傷19人,輕傷8人。
是日22時30分,該廠汽車隊調度(兼駕駛員)駕駛解放牌汽車,載廠干部共48人前往一廠搶運物資。出發后,汽車即高速行駛,時速達50公里/小時以上,當行至鐵路與公路交叉道口前,減速到36公里/小時,想直接通過。汽車行至距道口3—4米處,駕駛員才發現一列旅客列車已行至距道口僅6—7米,停車已來不及了,只好亡4人,重傷9人,輕傷12人。
是日,駕駛員甲駕駛CA—10型解放牌汽車到砂場拉砂子。上午收車后,到服務社內和供銷社營業員一起渴酒吃飯,下午繼續出車,14時從廠內拉了幾名裝砂女工,又開車到服務社給供銷社營業員順便帶4袋煤和一捆木材,同時又有一部分人上車,共載乘29人,駕駛室內坐著一婦女及一小孩。14時10分車開往砂場。車行駛不遠,坐車的人感覺到左右搖擺,又快又不穩,這時車速大約在60公里/小時以上。14時35分左右,汽車通過一段140—150度的右轉彎路時,汽車左輪下道,沿公路左側約寬1米的路肩一直前駛,撞倒路旁小樹11棵(直徑70—75毫米),行駛48米后,駕駛員甲發現路肩有2米長的—段已破斷,路肩左側又有2米深的排水溝,于是急轉方向,同時剎車,因車速過快,慣性很大,致使車頭向右,車尾向左,汽車打橫后,翻滾兩次,扣于右側路旁,車上26人被甩出車外,一男一女被扣在車下,當場死亡。受重傷11人,其中2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汽車駕駛室毀壞70%。
二、審故原因分析
1.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駕駛員酒后開車,因神志恍惚,手腳不靈,不能正確控制車速和方向,拐彎時速度過高,遇突然情況措施不力。
2.領導對安全教育抓得不緊,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嚴也是造成這次重大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教育駕駛員遵章守法,自覺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嚴禁酒后開車,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2.加強企業管理,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建立群眾性的安全組織,達到層層有安全檢查員,建立全廠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認真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