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某車務段運轉乙班調車組執,行調車作業。車輛行至道岔岔心部位時,三鉤連結員晏某從第21位車輛上下來,以便發中轉信號。因下車地點不當,跳下車后,晏某落在運行方向左側的工務備換轍岔心和48號轍岔心外側鋼軌之間,被牽出的第22位車輛撞倒在距落腳點6.6米處。末鉤連結員發現其下車后未起來,即發出停車信號。晏某經搶救無效于次日死亡。
原因分析
1.晏某作業中不嚴格執行調車作業安全規程,嚴重違反了“上下車必須選好地點,注意地面障礙物”的規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車站領導在召集有關部門對車站站場情況進行檢查時,對查出的危及調車作業人身安全的障礙物沒有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清理,留下事故隱患,是導致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工務備換轍岔心放置在調車場達1個月之久,既不換,也不清理,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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