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X年X月X日上午10點左右
地點:X公司氨氣庫東側倒渣場
傷者:XXX.男.現年35歲,外包工農用車司機,系X村人。
一、事故經過:
X年X月1X日上午10點左右,常X拉著廢渣往氨氣庫東側渣場倒渣時,由于倒退過多,常X隨車溜下半坡、翻車、將其甩出車外,掉進灰渣堆中。被清渣人員李X救出后報告王經理,王X立即安排生產部李X、辦公室樊X將其送往縣醫院和市二院搶救,確認為重傷。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農用車司機常X,安全意識淡薄、麻痹大意且操作技術水平較差,導致車輛下滑。在X月1X日由車間主任趙X口頭通知過本人,氨氣庫東側渣場危險不能再倒渣,但常X還繼續往該處倒渣,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分公司安全教育不夠、安全監管不到位,勞務合同簽定不嚴謹,也是造成本次事故原因之一。
3、分公司生技科雖然在會議上強調過,氨氣庫東側渣場有險情不能再倒,但是此項工作責任落實不明確,監管不到位。
4、二車間主任趙X接到會議安排雖然已口頭通知過常海中,但是未采取有效措施,設置明顯禁止標志和障礙,現場管理不到位。
5、專職安全員現場安全監管不到位。
三、事故性質:
本次事故屬責任事故。
四、責任追究及處理結果:
1、農用車司機常X,安全意識低,麻痹大意,操作失誤,應負直接責任,但本人在事故中受重傷,不予追究。
2、分公司x經理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其罰款5000元。
3、生產x副經理監管不到位,勞務協議簽定不嚴謹,應負監管責任,對其罰款4000元。
4、生技科李X對工作安排落實不到位,應負監管責任,對其罰款3000元,并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5、車間主任趙X,對存在隱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應負現場管理不到位的責任,對其罰款1000元,并給予撤職處分。
6、專職安全員王X,現場監管不到位,應負現場監管責任,對其罰款1000元。
五、整改措施:
1、加強全員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訓,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2、對倒渣處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嚴禁無關人員入內”,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3、渣場設專人管理,制定相關制度,禁止村民拾碳渣。
4、渣場周圍設置鐵絲網圍欄。
5、渣場安裝水泵、水管,防止渣物自燃。
6、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渣場。
7、修改和重新簽訂勞務協議。(由分公司簽訂)
8、拉渣車倒渣要設鋼絲繩安全防護裝置。
9、協議所屬車輛,車況良好,應符合車輛運行有關要求。
10、農用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11、車間防塵設施要充分利用,個人防護用品必須佩帶齊全。
12、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責分明,責任到人。
13、開展一次安全隱患大排查專項行動,徹底消除事故隱患,要列出隱患內容,責任要落實到人,對整改結果要報安全部。
14、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監督管理,采取各種有效防范措施,杜絕類似事故發生。
15、依據《安全生產法》規定,X分公司應當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
上一篇:青田縣“2.1”較大交通事故
下一篇:冒險進入危險場所,一人被擠壓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