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1988年9月17日14時37分,寶雞東站駝峰車間二班駝峰調車長,在調三機車東場4道拉19輛解體5282次作業中,與作業員擅自換崗。作業員違反規定排列進路,造成溜放作業中311號道岔在宿營車輛轉向架內側中途轉換,車輛進四股脫線,構成調車脫軌一般事故。
二、原因分析
1.駝峰調車長與作業員擅自換崗。
2.作業員業務不熟,違反《機械化駝峰作業辦法》有關規定,對不能自動溜放的車輛未按手動作業,造成道岔中途轉換。
三、事故責任及處理
1.給予責任者行政警告處分,降一級工資。
2.免發車間全員當月獎金。
四、采取措施
1.加強安全教育,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
2.加強遵章守紀教育,在強調加強勞動紀律的同時,強調技術紀律。
3.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職工的業務素質。
4.工作中要加強互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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