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時間:1984年3月31日1時30分?
發生地點:龍盤站?
責任單位:第十五工程局?
事故概況:
3482次列車到達龍盤站后,本務機(DF 4型0592機車)自列車尾部掛16輛去206專用線 作業。擔當調車作業的人員是:司機陳奉先、副司機任和 權,調車員依斯克坦(運轉車長),連結員田萬元( 車站值 班員),作業計劃:專1-15、專2+1、專 3-1、專2 +14、專3-14......。當作業到專3-14輛與專3 警 沖標內方30米處先甩的1輛掛好后( 該車已由田萬元下 好鐵鞋并擰緊了手閘), 依斯克坦向司機顯示連結信號, 提開車鉤,又將機后3位車的手閘擰緊。當他下車返回機 車時,發現全組車輛溜逸,立即追上車組又擰了一輛手閘; 田萬元在追趕車組時,腳被鐵釘扎傷。終因線路坡度過大, 愈溜愈快,在距土檔300米處與原停留的貨車2輛,重 型軌道車1輛相撞。造成貨車報廢1輛、中破2輛,重型 軌道車小破1輛,直接經濟損失93340元。?
原因分析:?
206專用線是十五工程局自建、自管、自用的臨時 施工倉庫專用線,曾委托我局機車擔當取送作業。該線幾 經變換使用單位,坡度變化大(事故后實測警沖標內方 150m內最大坡度17.4‰,平均為9.9‰) 無線路 標志,超過鐵路工程技術規范,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臨管處和魚兒溝車務段管理不善,在多次向鐵道兵索 要坡度資料未能實現的情況下,承擔該線取送作業,又在 作業中采取防溜措施不當,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我局根據臨管處與十五工程局事故分析會議紀要,列 十五工程局主要責任,承擔損失費約70000元;我處 負重要責任,承擔車輛損失費23340元。 報鐵道部后未予 批復。5月30日,十五工程局阿拉溝指揮部發13號電 報,承認對此事故負主要責任,并承擔全部損失費用。鐵 道部至此才同意列十五工程局責任事故。
處理結果:?
魚兒溝車務段段長、龍盤車站站長在206 專用線坡度 不明的情況下,未起把關作用,應負領導責任,均給予行 政記過處分。?
運轉車長采取防溜措施不力,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對于臨管處領導、運輸科科長,分別給予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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