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1984年6月19日11時整,西安東站貨場。調六帶3輛車到貨4對貨位,連結員在對完貨位后準備采取手閘制動時,發現第一、二位車手閘損壞,第三位車手閘被蓬布苫蓋無法使用,于是便采取放風制動,未采取其他防溜措施。11時15分,三輛車風排凈后,車輛緩解向西端溜逸,沖出車擋,造成調車一般事故。
二、原因分析
連結員違反原《技規》“編組站、區段站在到發線、調車線以外的線路上停留車輛,不進行調車作業時,應連掛在一起,并須擰緊兩端車輛的手制動機,或以鐵鞋(止輪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的規定,在貨4停留車輛無法使用手閘制動時,圖省事,采用放風制動,致使風凈后溜逸,撞上車擋,造成事故。
三、事故責任及處理
事故責任者為調六連結員。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免發當月獎金,賠償事故損失。
四、采取措施
1.充分重視本次事故的性質,在全體調車人員中開展“一學、二反、三查”活動,使職工認真吸取教訓。
2.進一步完善貨物線車輛防溜措施。貨物線停留車輛要嚴格按《技規》和《站細》有關規定執行。
3.車間領導要加強對貨物線停留車輛防溜情況的檢查巡視力度,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嚴肅處理。
五、職教工作應吸取教訓
1.針對新人員業務素質低,應急處理能力差的實際情況,要加強業務培訓,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2.教育職工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決杜絕簡化作業程序的現象。
3.組織調車人員認真學習《調車作業標準》、《技規》等有關規定和事故案例,做到警鐘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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