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一)肇事駕駛員情況
1、顏堅坤,粵KP7611號重型倉柵式貨車駕駛人,男,漢族,1978年12月08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440924197812082093,住址:廣東省化州市東山街道辦上坡竹兒根村75號平;經查公安交警信息綜合系統和駕駛員檔案,其準駕車型:B2E(2004年9月增加準駕車型B2),初次領證日期:1998年12月8日,證件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5日,發證機關:茂名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證件有效期至2015年4月25日,駕駛證當前狀態:正常;經調查,顏堅坤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由茂名市交通運輸局核發,證號:440924197812082093,從業資格類別:J-貨運,從業資格證狀態正常;駕駛人違法信息顯示,顏堅坤3年內有10次違法信息記錄(其中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1次,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3次,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4次,貨運機動車違反規定載人1次,車輛未按規定裝側面及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光標識1次),均已繳款處理;顏堅坤的駕駛培訓、駕駛科目考試、駕駛證的核發及審驗情況均合法有效。
經對顏堅坤血液進行酒精含量檢驗,檢驗結論為血液酒精含量﹤1.0mg∕100ml,不存在酒后駕駛行為。
2、梁亞金,湘EA8772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男,漢族,1973年06月08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40924197306081856,住址:廣東省化州市同慶塘吉竹山村148號;經查公安交警信息綜合系統和駕駛員檔案,其準駕車型:A2,初次領證日期:1994年5月24日,證件有效期至2021年5月24日,發證機關:茂名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經查公安交警信息綜合系統和駕駛員檔案,梁亞金3年內沒有違法違章行為記錄。
經對梁亞金血液進行酒精含量檢驗,檢驗結論為血液酒精含量﹤1.0mg∕100ml,不存在酒后駕駛行為。
3、李杰清,太陽牌電動車駕駛人,男,漢族,1950年12月03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40924195012032531,住址:廣東省化州市麗崗鎮低坑浩村160號。經查公安交警信息綜合系統,無該駕駛人信息,屬無證駕駛。
李杰清在事故中當場死亡,化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對李的尸體進行法醫學檢驗,檢驗鑒定意見為:李杰清因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4、黎耀勝,粵KDZ460號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人,男,漢族,1958年12月06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40924195812062974,住址:廣東省化州市江湖鎮車木根村121號。經查公安交警信息綜合系統和駕駛員檔案,黎耀勝3年內沒有違法違章行為記錄,其準駕車型:C4D,初次領證日期:1992年10月26日,證件有效期至2014年10月26日,發證機關:茂名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黎耀勝在事故中當場死亡,化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對黎的尸體進行法醫學檢驗,檢驗鑒定意見為:黎耀勝因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二)事故車輛情況
1、粵KP7611號重型倉柵式貨車,經查公安交警信息綜合系統和車輛檔案,該機動車所有人:周俊霖(住址:化州市鑒江區并北京路26號,身份證:440924197604082558),車輛品牌:東風牌;車輛型號:DFL5203CCQAX,車身顏色:紅色,車輛使用性質:貨運;車輛識別代碼:LGAX4C35XA1021362;發動機號碼:87820948,出廠日期:2010年6月29日,初次登記日期:2010年7月15日,發證機關:廣東省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管所,檢驗有效日期:2013年07月,機動車狀態正常。該車購中國財產保險股份公司茂名市公司的保險,保險單號:PDZA201244090000020728。公安交警違法信息系統顯示,該車3年內有5次違法信息(其中在高速公路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1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1次,機動車通過燈控路口不按所需方向駛入導向車道1次,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下1次,過度疲勞仍繼續駕駛1次),已接受處理1次。該車有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證號:粵交運管茂字002031479號,經營許可證號:440900059519,經營范圍:普通貨運,核發機關:化州市交通局,發證日期:2012年11月6日,證件合法有效。
事故發生后,化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委托茂名市交運集團化州分公司汽車大修廠對該車進行拆檢,鑒定結論:該車行駛途中剎車總泵推桿連接剎車踏板的鎖銷脫落,造成剎車失效。
事故發生后,化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對該車進行稱重過磅,結果顯示該車核載9905kg,實載生豬13170kg,超載3265 kg。
2、湘EA8772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經查公安交警信息綜合系統和車輛檔案,該機動車所有人:邵陽市佳華汽車咨詢服務公司(地址:湖南省邵陽市雙清區五一北路107號附2號),車輛品牌:解放牌;車輛型號:CA4250P66K2T1A1;車身顏色:紅色,車輛使用性質:貨運,車輛識別代碼:LIWSRXP1591B15593,發動機號碼:51455803,出廠日期:2009年8月10日,初次登記日期:2009年8月26日,發證機關:湖南省邵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管所,檢驗有效日期:2013年8月,機動車狀態正常。
3、粵KQ1107號小型普通客車(事故發生前停在路邊),經查公安交警信息綜合系統和車輛檔案,該機動車所有人:張軒(住址:化州市江湖鎮人民中路,身份證:44092419750912297X),車輛品牌:長安牌;車輛型號:SC6380,車身顏色:灰色,車輛使用性質:非營運;車輛識別代碼:*005697;發動機號碼:*A23885,出廠日期:2005年4月19日,初次登記日期:2006年4月5日,發證機關:廣東省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管所,檢驗有效日期:2013年07月,機動車狀態正常。
4、粵KDZ460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經查公安交警信息綜合系統和車輛檔案,該機動車所有人:黎飛龍(住址:化州市江湖鎮車木根村121號,是事故死者黎耀勝和葉華平的兒子),使用性質:非營運,車輛品牌:精通天馬,車輛型號:TM125/2,車身顏色:紅色,車輛識別代碼:430003217,發動機號碼:3ZA210159,出廠日期:2003年1月23日,初次登記日期:2003年9月26日,該車沒有按期年審和購買強制保險(檢驗有效日期:2009年9月30日,保險終止期:2009年12月7日)。
5、二輛無號牌摩托車
(1)第一輛太陽牌電動車,據車輛所有人家屬提供的車輛收據和化州市公安交警大隊勘查顯示,該車所有人:李杰清(事故死者),車輛品牌:太陽牌電動車,車輛電機號:110672009,車架號:264321130003958,購買時間:2012年8月14日,購買單價:2980元。
(2)第二輛無號牌摩托車(事故發生前停在路邊),據化州市公安交警大隊調查,該車車主:吳康強(住址:化州市河西上坡中間垌村8號,身份證:440924197404172153);根據吳康強所提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顯示,該車廠牌型號:QS125T-2,產地:濟南,車輛發動機:0605003358,車架號:LAEEBZ4516E001870,發票開具時間:2007年3月15日,發票號碼:01746796。
(三)事故道路情況
事故發生路段位于化州市城區國道G207線3463KM+500M與省道S285線70KM交叉路口(化州市河西雄大御花園門前路段)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化州方向,北往麗崗方向,水泥混凝土路面,劃有中心分道線,路面平直、干燥,視線良好,道路東側是商鋪和居民自建屋,西側是商品房(化州市河西雄大御花園)。事故發生時天氣晴。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3年03月17日13時40分,顏堅坤駕駛粵KP7611號重型倉柵式貨車運載生豬由化州市麗崗鎮往化州城區方向行駛,當行至化州市城區國道G207線3463KM+500M與省道S285線70KM交叉路口(化州市河西雄大御花園門前路段)路段時,由于車輛剎車總泵推桿連接剎車踏板的鎖銷脫落,剎車失效,造成車輛失控越過道路中間分道線,先與相對方向梁亞金駕駛的湘EA8772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碰刮,再與相對方向由李杰清駕駛的電動車、黎耀勝駕駛搭載葉華平的粵KDZ460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并且分別碰撞停在路邊的粵KQ1107號小汽車,一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及路燈柱、工柵等,造成李杰清、黎耀勝、葉華平3人當場死亡及車輛損壞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況
2013年03月17日13時43分,化州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后,立即向化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發出出警指令,同時啟動事故聯席應急機制,化州市交警大隊接報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同時,化州市政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李土華帶領化州市應急辦、安監、交通運輸、公路等部門領導趕赴現場協助處理工作。化州市醫療衛生、消防部門同時出車救人;民警、醫療、消防等部門到達現場后立即進行交通管制,實施救援,疏導交通,在確認事故傷亡基本情況后按規定程序將事故情況逐級上報。
接到事故報告后,茂名市政府副秘書長潘吼、茂名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倪壁盛、交警支隊支隊長楊波、副支隊長王建國以及茂名市安監、交通運輸、公路、應急等部門領導分別趕到現場,組織現場勘查及處置工作;至當日15時05分事故現場處置完畢,恢復交通;在現場處理工作中,由于管控措施得當,沒有造成交通阻塞。
當日16時30分,茂名市政府在化州市政府召開現場分析會,茂名市政府潘吼副秘書長主持召開會議,會議傳達了茂名市政府劉小濤、陳克副市長要求查明事故原因,舉一反三,依法追究責任,確保交通安全的指示,并對事故原因進行初步分析和展開事故原因調查、善后等工作;同時以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名義向各縣(市)、區政府及各成員單位發出事故通報。
事故發生后,在各方積極努力下,顏堅坤已預付喪葬費共計9萬元,向黎耀勝、葉華平親屬支付事故賠償金共53.8萬元、向李杰清家屬支付23.5萬元。目前化州市公安交警部門正積極會同當地政府開展事故維穩和事故處理的各項事宜;至本報告出具時止,事故死傷者家屬情緒穩定,事故當事人未發現上訪或者其他苗頭。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共造成3人當場死亡,一輛重型倉柵式貨車、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一輛小型普通客車和三輛二輪摩托車損毀,直接經濟損失約200萬元。死亡人員:
李杰清(太陽牌電動車駕駛人,發動機:110672009,),男,漢族,1950年12月03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40924195012032531,住址:廣東省化州市麗崗鎮低坑浩村160號,因重度顱腦損傷當場死亡。
黎耀勝(粵KDZ460號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人),男,漢族,1958年12月06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40924195812062974,住址:廣東省化州市江湖鎮車木根村121號,因重度顱腦損傷當場死亡。
葉華平(粵KDZ460號普通二輪摩托車乘客,是事故死者黎耀勝的妻子),女,漢族,1964年10月08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40982196410082989,住址:廣東省化州市江湖鎮車木根村121號,因重度顱腦損傷當場死亡。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粵KP7611號重型倉柵式貨車駕駛員顏堅坤安全意識薄弱,未能認真檢查該車安全技術性能,駕駛機件不符合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剎車總泵推桿連接剎車踏板的鎖銷脫落,致使車輛剎車失效、車輛失控越過道路中間分道線與其他車輛、人員發生碰撞,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粵KP7611號重型倉柵式貨車駕駛員顏堅坤追求經濟利益、忽視交通安全(車輛嚴重超載),且駕駛機動車遇險情處置不當,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茂名市化州“3•17”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顏堅坤(粵KP7611號重型倉柵式貨車駕駛人),其駕駛機件不符合標準的機動車超載、不靠右行駛,且沒有確保安全、文明駕駛,在行駛過程中因剎車失效是造成該事故的根本原因和過錯;經化州市公安交警部門對該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顏堅坤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22、35、48條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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