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順泰(秦皇島)麥芽有限公司“7·17”機械傷害事故
2015-11-11
來源:河北省安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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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責任單位概況
永順泰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30日;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法人獨資);公司地址是河北省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區江蘇北路1號;占地6.77萬平方米;企業于2013年9月15日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認證;公司通過ISO9001,HACCP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擁有自營進出口權;現有正式職工98人;公司總經理是楊勁松,受法人委派履行法人職責;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經營范圍是麥芽及其副產品的生產與銷售,糧食收購、儲藏和銷售。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過程
(一)事故發生經過。
永順泰公司發芽箱設計為5座,從東向西并排排列,編號為1-5號。2-9號皮帶輸送機貫穿于1-5號發芽箱,位于發芽箱內北側。發芽箱和皮帶輸送機均處于正常使用狀態。維修工作白班作業,公司規定作業人員須根據領導指派和報修單方可進入發芽箱現場進行作業。
2015年7月17日,永順泰公司3號發芽箱計劃于17時原料入爐。按照公司工藝要求,原料入爐前需對皮帶輸送機進行試車作業。14時10分,當班調度李偉業按規定有工作內容的發芽箱,確認符合啟動要求后,用對講機指揮主控員劉國付啟動皮帶輸送機。此時,機修工姜文峰、陳紀文在無公司指派維護任務的情況下進入4號發芽箱,坐在皮帶輸送機靠近下料口的皮帶上與機修工郭雪利聊天。皮帶輸送機傳動將姜文峰、陳紀文卡在下料口處導致2人受傷。
(二) 事故報告及救援過程。
事故發生后,機修工郭雪利立刻向5號發芽箱方向呼救,并相繼給機修主任朱宏偉和120急救中心打電話尋求救援。處于5號發芽箱內的調度李偉業聽到了4號發芽箱方向傳來的呼救,并發現傳送帶上有安全帽和手機,他立刻通知主控員停機,并跑向4號發芽箱,發現2人倒在事故現場,他迅速與主控員劉國付聯系并向公司領導電話匯報。永順泰公司總經理楊勁松、副總經理夏寶洲接到電話后迅速趕往現場,立即宣布啟動公司事故處置應急救援預案,并于2015年7月17日14時50分,將事故發生情況上報了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14時30分,“120”救護車到達現場,醫護人員將受傷2人送至秦皇島工人醫院急救,傷者陳紀文經醫護人員診斷為左腿骨折,后經公司安排轉入秦皇島市人民醫院繼續進行康復治療。傷者姜文峰因多發外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 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機修工姜文峰、陳紀文違反永順泰公司《“三違行為”的行為管理制度》,坐在皮帶輸送機上聊天。原料入爐試機時,皮帶輸送機啟動導致姜文峰、陳紀文躲避不及時,卡在下料口處造成事故。
(二)間接原因。
1、企業管理不到位。作業人員違反勞動紀律隨意進入發芽箱休息,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2、企業安全教育不到位。在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時,針對性不強,致使員工安全意識淡薄,對違章行為的危險性認知不足,是又一間接原因。
(三)事故性質。
這是一起因職工在工作期間違章違規坐在皮帶輸送機上休息而引發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公司內部處理人員。
1、陳紀文,永順泰公司機修工,與姜文峰共同負責當班機械設備的維修工作。其在工作期間違章違規坐在皮帶輸送機上,致使皮帶輸送機啟動時將其卡在下料口處,導致此次事故的發生。對本人受傷負直接責任。建議由永順泰公司按照內部有關規定對其處以1000元的經濟處罰,并將處理結果報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2、郭雪利,永順泰公司機修工,負責公司機械設備的維修工作。其在工作期間發現姜文峰、陳紀文的違章行為沒有及時提醒并向有關領導報告,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永順泰公司按照內部有關規定對其處以500元的經濟處罰,并將處理結果報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3、朱紅偉,永順泰公司機修部主任,負責機修部的全面工作。對機修部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到位,對本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由永順泰公司按照內部有關規定對其處以1000元的經濟處罰,并將處理結果報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4、夏寶洲,永順泰公司副總經理,負責公司的產品質量、生產能耗、設備維護、員工培訓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對部門工作督導檢查不到位,管理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由永順泰公司按照內部有關規定對其處以5000元的經濟處罰,并將處理結果報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二)建議給予行政處罰人員。
5、楊勁松,永順泰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的全面工作,受法人委派履行法人職責。對公司的安全工作督導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92條第(1)項之規定,建議開發區安監局對其處以上一年年收入195540元的30%罰款,計58662元。
(三)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
永順泰公司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督導落實不到位,對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對安全制度執行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109條第(1)項之規定,建議由區安監局對企業處以25萬元的行政處罰。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總結本期事故教訓,在今后工作中企業必須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讓每一名職工都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識,舉一反三,杜絕三違現象,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要認真落實以下防范措施,確保企業安全生產。
(一)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針對企業特點和各個作業場所的特殊性,切實加強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強化對公司規章制度的執行力,嚴明員工勞動紀律,不斷強化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杜絕冒險進入危險區域作業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二) 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企業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深入開展安全大檢查工作,對各生產線或區域進行危險源辨識,對辨識出的危險源實施有效的控制,并告知作業者存在的危險;要建立長效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機制,組織各職能部門的專業人員和操作人員定期進行隱患排查,嚴格落實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從業人員自覺排查、相互監督,消除事故隱患,切實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人,不走過場,全面覆蓋”。要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防患于未然,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 切實加強安全管理。
企業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結合自身安全生產特點,嚴格加強設備啟動前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不斷優化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提高設備的科技含量,引進先進技術,確實達到標準化的條件和要求;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嚴格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形成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杜絕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