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個別地方的安監部門對安全工作抓得很緊,但他們并不重視安全的各種要求是否落實在企業的生產過程中,而是把安全工作本身巧妙的轉化為本部門的搖錢樹,將法律賦予的監管職責異化為生蛋母雞,把本應是企業渴望建立的長效機制變成本部門運轉自如的創收機制。他們以部門權利為手段,把國家曾經花很多錢開發的安全資源棄之不用,而以各種變相的、表面看是合法的形式,在部門以外設立依附于部門或由親戚朋友主持的中介機構,然后以委托的方式與其合作,將一些活動經費甚至行政事務交其運作,不講效果只重賺錢。其中有些機構,壓根兒就是一個空殼,或僅一個銀行賬號而已;其人員對安全工作一問三不知,時常由于對前人作法的不知和對別人作法的無知,把老調重彈也說成是創新,并不合時宜地進行各種炒作和宣傳誤導。如此作為,安全工作就成了一些人賺錢的店招和幌子。這是當前不亞于事故的內傷和事倍功半的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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