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8日7時53分,遼寧省鐵嶺市清河特殊鋼有限公司發生一起鋼水包傾覆特大事故,造成32人死亡,6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866.2萬元。
事故所在的煉鋼車間下設甲、乙、丙3個工段和獨立的機械、電氣檢修班組,3個工段實行三班兩倒,每個工段連續工作12小時。4月18日事故發生時,丙工段當班,甲工段準備接班。事故發生在清河特殊鋼有限公司煉鋼車間冶煉跨(B—C跨),傾覆的鋼水包位于鑄錠坑北面,VD真空爐東南側,第12柱與第13柱之間。鋼水包包口朝向西偏北方向,包口中心線距廠房B列柱中心線8.2m,包底中心線距廠房B列柱中心線7.5m。鋼水包內鋼水倒出,僅余少量鋼渣。鋼水包包底鋼結構有明顯被撞擊的扇形痕跡,包壁南側靠近包底部位有一V形撞痕(圖2)。龍門鉤傾倒在鋼水包上方。鋼水包傾覆后,流出的鋼水一部分向西流至廢鋼進料線附近(第8柱與第9柱之間),最遠處距鋼水包包口23.7m;一部分向北最遠流至C列柱;還有一部分流入VD真空爐平臺下的工具間內。
工具間的尺寸約為5.4m×5.8m,東面有雙扇門和一扇窗戶,北面有一扇窗戶并被窗外的鐵柜擋住。鋼制門南側一扇仍在,北側一扇向屋內倒入鋼水中,門的中心距離鋼水包包口的中心6.0m。在鋼水包東南側約4.0m處,澆注臺車的4個雙輪緣車輪全部脫軌,臺車偏向東南方向,臺車東端偏離軌道中心線約1.2m。臺車西框架梁北端西北角上表面有明顯的扇形撞痕(見圖3),最深處達28mm,腹板出現凸起變形。固定于西框架梁上的小車軌道北端有1.0m長的軌道斷裂,掉入鑄錠坑。位于臺車西北角的臺車行走電動機外殼及端蓋破裂脫落,傳動軸西側向下彎曲。
吊運鋼水包的起重機停在冶煉跨第12柱與第13柱之間,其主鉤與龍門鉤脫開,平躺在鋼水包的北側、距包底約1.0m的地面上,距定滑輪組中心水平距離約4.0m。事故傷亡人員中,有31位死者在工具間內,另1位死者在VD真空爐西側運料車附近;6位傷者分別位于工具間外東北角和西北角。
1、直接原因
(1)電氣控制系統故障及設計缺陷導致鋼水包失控下墜
起重機電氣控制系統在運行過程中,由于下降接觸器控制回路的一個聯鎖常閉輔助觸點銹蝕斷開,上升、下降接觸器均失電,電動機電源被切斷,失去電磁轉矩,而制動器接觸器仍在閉合狀態,制動器不抱閘。
起升控制屏的線路存在制動器接觸器線圈有自;芈返闹卮笕毕,當上升接觸器或者下降接觸器接通后,制動器接觸器閉合并自保,不再受上述二接觸器的控制,制動器仍維持打開狀態,不能自動抱閘,鋼水包在自身重力作用下,以失控狀態快速下墜。
。2) 制動器制動力矩不足未能有效阻止鋼水包下墜
兩臺制動器的制動襯墊磨損嚴重,制動輪表面均有不同程度的磨損,并有明顯溝痕,事故單位未對其進行及時更換和調整,致使制動力矩嚴重不足,未能有效阻止鋼水包繼續失控下墜。
。3)班前會地點選擇錯誤導致重大人員傷亡
據調查,班前會地點原本是由立柱和VD真空爐平臺構成的開放空間,2006年11月在各立柱間砌起磚墻,形成房間,用作臨時堆放雜物的工具間。該工具間離鑄錠坑僅7.0m、長期處于高溫鋼水危險范圍之內,沒有供人員緊急撤離的通道和出口,北面窗戶又被墻外的多個鐵柜擋住。2007年春節后,各工段逐漸將此工具間作為班前會地點。鋼水包傾覆后,人員無法及時撤離,導致重大人員傷亡。
2、間接原因
(1)起重機選型錯誤
根據AQ2001-2004《煉鋼安全規程》第8.4.4條的規定,吊運重罐鐵水、鋼水或液渣,應使用帶有固定龍門鉤的鑄造起重機。鑄造起重機的主起升機構為雙驅動系統,且每套驅動系統有兩套制動裝置,當一套驅動系統出現故障時,另一套系統可完成一個工作循環。鑄造起重機一般有4根起升鋼絲繩,當任一根鋼絲繩斷裂時,能將鋼水包安全放下,其安全可靠性要明顯高于通用起重機。而事故起重機卻是安全可靠性等級較低的通用橋式起重機。
(2)檢測檢驗機構未正確履行職責
鐵嶺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的檢驗人員在煉鋼車間主廠房內,按照通用橋式起重機的檢驗標準,對用于提升鋼水包的事故起重機進行了檢驗,且在圖紙資料不全的情況下,僅用1個多小時就完成了全部檢測檢驗工作,并出具檢驗合格的報告,導致事故起重機在運行條件不符合的情況下運行。
(3)制造廠家超許可范圍生產
事故起重機由開原市起重機器修造廠生產,該廠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核準的資質為生產20t及以下通用橋式起重機,不具備生產80/20t通用橋式起重機的資質;事故起重機電氣系統設計有缺陷;未向事故單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造成設備運行、維護缺乏依據。
(4)事故單位建設項目設計不規范
事故單位煉鋼項目僅土建廠房委托吉林冶金設計院設計,其余部分均無正規設計,無法正確進行設備選型;在土建廠房設計委托中提供的依據不正確,如委托資料為50t吊車,實際建設采用80t吊車。
(5)起重機司機缺乏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起重機司機缺乏必要的崗位培訓和職業技能訓練,對起重機的基本性能缺乏了解,未掌握緊急情況下的處置手段和程序,致使其在發現鋼水包的下降速度異常時,將主令控制器回零,未切斷起重機電源。
。6)設備日常維護不善
事故單位在沒有起重機相關圖紙、資料的情況下,由維修工憑經驗進行日常設備維護,維護內容和要求均不能滿足設備正常運行的需要。如制動器制動襯墊磨損嚴重,未及時更換;制動器電磁鐵拉桿行程不足,未及時調整;制動輪表面磨損嚴重;主鉤卷筒上的鋼絲繩繩頭固定壓板嚴重松動;控制屏積塵嚴重,觸點銹蝕,等等。
(7)機構不健全,管理混亂
事故單位未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管理制度不健全,現場管理混亂。員工培訓不力,起重機司機無證上崗現象嚴重,員工安全意識薄弱,缺乏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8)生產組織不合理,關鍵崗位工作時間過長
煉鋼車間采用三班兩倒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為12小時,時間過長。
3、防范類似事故的技術措施建議
。1)要進一步規范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和檢測檢驗工作,確保特種設備安全可靠運行。
(2)冶金企業要重點加強對起重機等關鍵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與保養,健全維護保養制度,完善維護保養記錄,防止設備、設施帶病運行。
。3)冶金企業要針對冶金生產工藝鏈長,高溫高壓、有毒有害因素多的特點,認真開展危險辨識工作,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加強監控。
。4)冶金企業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項目要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建設項目要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正規設計,切實把好工藝設計和設備選型關,提高企業本質安全程度。
。5)冶金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管理機構建設和人員培訓,加強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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