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過程簡述
1987年某月某日,某工地上一臺F0/23B塔吊傾覆折落,司機Z
死亡,塔吊平衡臂和起重臂等機件報廢。
二、事故原因分析
造成這起塔吊傾覆折落事故的原因是,在該工地施工偽某建筑工程公司機械施工隊拆裝一班班長W某,在塔吊接高頂升作業中,違反塔吊安裝規程中關于“拆下聯接爬升架及回轉支承的銷軸前,應檢查標準節是否緊固,是否與回轉支承聯接拉好了”的規定,在回轉支承與標準節未聯接好的情況下,W即決定將爬升架下落一定距離再打聯結回轉支承與標準節的銷軸。而爬升架未下落,W又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拆下4個臨時聯接回轉支承與塔身標準節頂升用銷軸,便塔吊回轉支承以沒部分與塔身及爬升架無銷軸而傾覆折落。
三、事故應汲取的教訓
這是一起違反塔機安裝規程,在回轉支承與標準節未嵌接好的情況下拆除爬升架銷軸導致的塔機傾覆折落事故。從事故中應汲取以下教訓:
(1)進行起重機械拆、裝作業時,拆裝人員必須詳細了解并嚴格按照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安裝及拆卸的程序進行作業,嚴禁對產品說明書中規定的拆裝程序做任何改動。
(2)安裝、拆卸施工前,應組織參加施工人員進行安拆措施的學習并進行全面安全技術交底。安裝、拆卸過程要統一指揮。但必須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監護。對違反安裝規程或措施的指揮,監護人員及參加施工人員應及時指出,指揮人員應經確認后及時糾正。
四、反事故措施與預防
(1)起重機安、拆工人必須是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作業證的人員。安裝、拆卸過程應明確一名總指揮,總指揮只能由熟悉安裝、拆卸規程、經驗豐富、責任心強的持證起重人員擔任。
(2)對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應由專業技術人員事先根據說明書及安全操作教程編制作業指導書(措施、方案),并經過安全、技術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在實施前,應組織由拙土人員及作業指導書編、審、批人員多加的安全技術交底,必要時還應辦理安全“作業票”。在安裝、拆卸施工中,安全、技術部門應安排專人(最好是作業指導書審批人員)進行全過程監護,總指揮應嚴格按作業指導書安排作業,施工人員應聽從總指揮的安排。
五、舀皮何科標準、規定、規程及其條款
本事故是由于違反如下條款而造成:
(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之
第四十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于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專業標準——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ZBJ80012一89)之
6.1.2對于拆裝的起重機,拆裝工人必須連照下列原則:吐必須詳細了解并嚴格按照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安裝及拆卸的程序進行作業,嚴禁對產品說明書中規定的拆裝程序做妊何改動。
6.2.1自升式起重機在升降塔身時,必須按說明書規定,使起重機處于最佳平街狀態,并將導向裝置調整到規定的間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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