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簡介
1996年10月29日,安徽省天長市某施工單位在路基碾壓作業中,因壓路機駕駛員操作失誤,致使壓路機整體傾翻,造成1人死亡。
二、事故發生經過
安徽省天長市某道路施工單位承擔205國道路基碾壓施工任務。1996年10月29日,壓路機駕駛李某駕駛CA25型輪胎壓路機在執行碾壓過程中,倒車時太靠近路基邊沿致使壓路機發生傾斜,李某慌亂失措,操作失誤,造成壓路機整體傾翻。李某來不及跳車被壓在壓路機下,當即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
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駕駛員李某在執行碾壓作業過程中,倒車時過分靠近路基邊沿,造成壓路機后輪下滑傾斜,如果李某冷靜不亂,緊急剎車,壓路機不會整體傾翻。但李某驚惶失措,未能立即切斷動力剎車,致使壓路機繼續后退,造成整體傾翻事故。
(2)管理方面
駕駛員李某是該項目聘用的一名老駕駛員(55歲),項目負責人放松了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和忠告,現場技術人員也未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嚴格要求,管理松懈,麻痹大意,導致事故發生。
四、事故結論與教育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主要原因是駕駛員李某臨危處置不當,操作失誤,導致壓路機傾翻,本人應負主要責任。
2、事故性質
本次事故屬責任事故。該項目負責人忽視了對機駕人員的安全教育,現場監管不力,駕駛員麻痹大意,操作失誤,導致事故發生。
3、主要責任
(1)項目負責人對機械設備的管理不嚴,未制定機械安全操作規定,過分相信駕駛員的水平和能力,缺乏安全教育和培訓,應負直接領導責任。
(2)駕駛員李某責任心不強,自恃駕駛技術熟練,麻痹大意,忽視了安全操作規程,臨危慌亂,操作失誤,造成機毀人亡,應負主要責任。
五、事故的預防對策
1、本次事故是由于施工現場管理薄弱和本人操作不當造成的。單位應該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提高自身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2、本次事故的嚴重教訓是駕駛員麻痹大意,不對作業環境和施工現場進行全面了解,也不認真分析在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并預先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止,對突然發生的事故不能冷靜處理,應變能力差。
3、項目負責人及現場技術人員應嚴格施工工序,實施精細管理,不放松一機一人的安全管理,特別要消除加班加點、疲勞駕駛等不利因素,避免事故重復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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