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事故名稱:某宿舍樓工程塔式起重機拆除平衡臂傾翻事故
發生地點:不詳
發生時間:2002年4月18日13時30分
事故簡介:2002年4月18日13時30分,某宿舍樓工程塔式起重機在拆除中平衡臂失控傾翻并猛烈撞擊塔身,正在24m的塔身頂上進行拆除作業的一名操作人員在塔身劇烈擺動中墜落地面,送醫院急救不治身亡,造成塔機塔身結構局部報廢、一名工人死亡的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達40多萬元。
事故發生的經過:2002年4月18日8時,某塔機拆裝隊開始拆除某宿舍樓工程的QT20型塔式起重機。該塔機為固定式,未配備液壓頂升裝置,不能依靠自備設備降落,但可利用安裝在塔機平衡臂后部的起升卷揚機及專用工具安裝或拆卸,拆除單位預計5人,2天可完成拆除工作。至當日13時30分,已拆除起重臂、配重,并按既定拆除程序開始拆除平衡臂。當時有4人登上塔機,在塔帽頂部與平衡臂尾部之間穿繞鋼絲繩,l人在地面操縱塔機起升卷揚機承力,在拆除平衡臂拉桿后,開動起升卷揚機,試圖帶動平衡臂從水平狀態緩慢地繞根部銷軸向下轉動至垂直狀態。當起升卷揚機帶動平衡臂向下轉動150時,平衡臂失控向下轉動并猛烈撞擊塔身,引起塔身產生劇烈擺動,正在24m高的塔身頂部進行拆除作業的一名操作人員被甩出墜落,墜落過程中撞擊塔身構件后反彈墜地,速送醫院急救不治身亡,塔身局部鋼結構報廢。
事故產生的影響:造成塔機塔身結構局部報廢、一名工人死亡的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達40多萬元。
專家分析的事故原因:
1.拆除塔式起重機應由專業人員承擔
塔式起重機是建筑施工工程中的主要起重設備,起重臂的工作面基本覆蓋整個建筑工地,對安全度的要求極高,其安裝、工作、拆除應由經專門培訓合格人員擔任。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除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監理、土建施工項目部審批,安裝、拆卸過程應由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監督。以上是建筑施工工程中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除的常規程序,嚴格遵守該程序,可對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除提供重要的安全保障。
2.事故原因
(1)事故直接原因
為將塔式起重機的平衡臂從水平狀態轉動到垂直狀態并予以拆除,作業人員在塔帽頂部穿與平衡臂尾部之間穿繞鋼絲繩時,未按照《QT20A型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的要求穿繞為5倍率,以通過鋼絲繩多倍率降低鋼絲繩承受的拉力,而是錯誤地穿繞為1倍率,當起升卷揚機帶動平衡臂從水平位置繞臂根銷軸向下轉動150時,平衡臂繞臂根的自重力矩超過卷揚機卷筒的驅動力矩30%,而且越向下轉動該自重力矩越大,超出了卷揚機的驅動力矩及制動器的制動力矩,平衡臂失控快速向下轉動并猛烈撞擊在塔身上,致使塔身劇烈擺動,一名站在塔身頂部的工人碎不及防被甩出墜地身亡。
(2)事故間接原因
l)無證上崗
安裝、拆除塔式起重機的單位應持有拆裝資質證書,操作人員也應持有拆裝人員上崗證。本案例中不但拆裝單位無拆裝資質證書,而且5名拆裝人員中僅有1名持有塔機司機證,其余人員均為無證上崗。
2)無施工方案
在塔機拆裝施工前,應根據本塔機及本工程的特點編制專項拆除方案,指定拆除工作的人員組織體系,該方案應經建設監理單位、土建施工單位審批。本案例拆裝單位無施工方案,監理與土建工單位也未要求拆裝單位提供施工方案,現場技術管理混亂。
3)無技術交底
在塔機開始拆除前,施工隊負責人未對操作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也未說明本次拆除的特點與注意事項,工人之間對拆除工作缺少溝通、交流與默契。
4)登高作業未帶安全帶
本案例中4名登上24米高的塔機進行拆除作業的操作人員均未戴安全帶,缺少最基本的安全防護,不能防范突發事故。
3.事故教訓
(1)安裝、頂升、拆除塔式起重機應由專業人員承擔
塔式起重機是建筑施工工程中的主要起重設備,起重臂的工作面基本覆蓋整個建筑工地,對安全度的要求極高,其安裝、頂升、拆除工作應由經專門培訓合格人員擔任。
(2)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除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監理、土建施工項目部審批,安裝、拆卸過程應由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監督。
(3)應進行技術交底
各類塔式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除操作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并強調本塔機的特點與注意事項。交底書應有交底人與被交底人簽字。
(4)應佩帶安全防護用品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除作業人員在進入工地時應佩帶安全帽、安全帶、膠鞋等安全防護用品。
以上是建筑施工工程中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除的常規程序,嚴格遵守該程序,可對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除提供重要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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