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2006年1月29日晚,我司二期碼頭5號泊位“集海鐘山”輪集裝箱(空箱)裝船作業結束,但該輪大副提出艙面外檔幾只集裝箱箱體不正,要求進行調整。30日約00:00,開始調整最后一只集裝箱。當時指揮手、裝卸工在集裝箱頂部(艙面三個箱高),其它工人均已經上岸。起吊前,指揮手槍查了該粕四角,認定其底部轉鎖均打開,并指揮橋吊司機放好吊具起吊。約00:05,當集裝箱整體被吊離其余箱箱頂時,兩人發現箱底另一只箱子(箱號:NYKU2427562GT)因西北角轉鎖未打開一同吊起,指揮急忙指揮橋吊放下,但為時已晚,該箱脫勾翻入外檔海中。
[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所吊運的集裝箱底角一只轉鎖未打開所致。
2、“集悔鐘山”輪使用的轉鎖大小規格不一,數量不足,致使碼放集裝箱時,可導致箱體傾斜,船方因此要求調整。
3、事故發生時,指揮手未安排工人登箱頂輔助檢查、打開轉鎖,而是親自檢查、打開轉鎖。
4、指揮手稱事故發生后,起吊集裝箱底部因未打開而導致事故發生的的轉鎖手柄彎曲損壞,并稱當手柄彎曲時,從箱頂無法看到該轉鎖是否打開,故當時他認定該處使用的是不帶鎖銷的轉鎖。(由于指揮手在現場時末向調查人員出示該轉鎖,此說法未經證實。)
5、由于最后一只調整的集裝箱是外檔第一只箱,吊裝該箱本身已經違反了“由陸側向海側逐位逐層(同一箱高度)進行”的操作規程。
[整改措施]
1、集裝箱吊運(含橋吊、龍門吊作業),使用對講機(專用頻道)指揮作業。
2、教育職下嚴格遵守世航/五洲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操作。
3、集裝箱班輪每一航次必須提供安全適用的工屬具,作業人員應明確拒絕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工屬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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