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概況
在高新區楓葉新都市B區5號樓工程施工時,塔吊在頂升作業過程中,因指揮人員違章指揮操作變幅小車,操作人員在指揮人員的指揮下,違章操作變幅小車,調整吊臂平衡,使塔吊平衡失穩,導致塔吊吊臂、操作平臺整體傾翻,從55m高處墜落,在塔上2名操作人員隨塔吊吊臂一起墜落,當場死亡。在地面作業的2名工人也被墜落的塔臂當場砸死。塔吊司機在塔臂傾覆瞬間從駕駛室跳至塔身扶墻處,手臂折斷。直接經濟損失80余萬元。
2。事故分析
經調查事故原因如下:
1)塔吊在頂升過程中,指揮人員違章指揮操作變幅小車,操作人員在指揮人員的指揮下操作變幅小車,調整吊臂平衡,引起塔吊平衡失穩,導致吊臂傾覆。違章作業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塔吊司機(塔吊頂升的指揮人員)1999年底私自改動電路,取消了原塔吊的液壓頂升時和操作室的變幅操作系統的自鎖裝置,埋下了重大事故隱患。致使在違章操作時自鎖系統不起作用,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塔吊的所有人,將塔吊交給雇傭司機管理操作,疏于安全教育和監督檢查,未及時發現和制止司機改動塔吊的安全裝置,造成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4)塔吊使用單位未能及時發現和糾正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檢測單位、監理單位的工作不到位也是事故發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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