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概況
2004年11月8日11時50分,山東省煙臺市萊州一漁船停泊點發生起重機械倒塌重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
12月8日11時50分,在該漁船停泊點,一個體戶用租用的輪胎式起重機吊裝扇貝。在吊裝作業過程中,起重機操作員在吊臂下有人的情況下,進行起吊作業。起吊時,在超負荷貨物還未被吊起時,吊臂變幅鋼絲繩突然斷裂,導致吊臂墜落,水平俯角20°,吊臂前上部插入水中,變幅鋼絲繩在離卷筒1.5m處斷裂,鋼絲繩多處斷絲嚴重。造成正在漁船上進行吊裝作業的3人當場死亡,1人搶救無效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1)吊臂變幅鋼絲繩突然斷裂,導致吊臂墜落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其吊臂變幅鋼絲蠅突然斷裂的原因:
①在用變幅鋼絲繩受損嚴重且30倍直徑內斷絲數也超過規定標準,已達到報廢標準,是斷裂的根本原因。
②鋼絲繩選型不當,縮短了鋼絲繩的壽命。事故起重機設計配用直徑14mm的變幅鋼絲繩,實際選用直徑為15mm,繩徑與滑輪不匹配,加快了鋼絲繩的磨損。
(2)該機在租用期間未進行鋼絲繩磨損檢查,導致鋼絲繩嚴重磨損而未發現和及時更換,疏于管理。
(3)違章操作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4)管理混亂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3、預防同類事故的措施
(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法規要求,認真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強化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加強對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和保養,有效遏制違章操作。
(2)使用單位必須按規定申請檢驗,禁止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
(3)使用單位加強對鋼絲繩的日常檢查,對不達標的鋼絲繩必須立即更換;更換的鋼絲繩必須與設備的設計要求相匹配。
(4)在出租起重機和操作人員時,產權單位必須做到特種設備和人員都符合相關法規要求,承租單位必須具備安全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