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月15日,重慶鋼鐵公司第二煉鋼廠行車工梁金國在爐后工段新脫模場駕駛5#行車違章作業,發生險肇事故,差一點傷害地面操作人員。事故發生后,調度室值班主任范世平與設備工段值班長張國能一起到老脫模場休息室處理違章作業。范派張安排人到5#行車去把梁換下來。張和另一個行車司機王勇去替換梁。第一次上行車,叫梁下去解決問題,二人發生頂撞,梁不下來。這時張、王下車,張向范匯報,范決定再去找梁,并布置脫模停止作業。梁不服從,把行車由南往北開到第五塊底板處停住,行車安全門在第七、八根水泥柱之間。當時,張、王走到第七根水泥柱前面,張推開上行車安全門,司機臺的電鈴發出響聲。梁聽到后,把電鈴電源閘刀拉斷,突然向南開動大車。這時張國能左腳踏在端梁上第一步梯,右腳剛踏在端梁上。由于行車突然開動,張無法避讓,被擠在第七根水泥柱與車端梁安全門之間,傷勢過重,搶教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管理混亂,法制教育不嚴,違章作業。行車司機梁金國在作業中無視安全法規,故意違反安全規程,在發生險肇事故后,不聽值班長叫其停止作業的指令,不服從管理,拒不下車解決問題。梁金國看到張國能等人再次到行車解決問題時,在得到停止信號后,明知有人要上車,明知動車有發生人身事故的危險,卻故意突然開動行車,致使這次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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