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6月,某金屬結構構件廠噴漆涂裝車間利用一臺地面操縱的跟隨電動單梁起重機進行吊運金屬構件裝車作業。
卡車司機甲和乙各自駕駛一輛10t載重卡車來廠運輸金屬構件,2人為同一運輸公司的職工。當甲將卡車開進車間,該廠噴漆車間的起重機操作工丙順利地將4件金屬結構件裝上卡車,然后開出車間在等候乙裝車后一同運往工地。當乙將第二輛卡車開進車間時,丙有事暫時離開車間。乙急于裝車,便讓甲操作起重機吊運金屬構件,自己上車擔任吊裝裝車工作。乙指揮甲吊運第一根及第二根技術構件碼放在卡車箱內,當吊運第三根金屬構件放在第二根金屬構件上面,甲站在卡車司機室踏板上看到第三根金屬結構有些傾斜,但甲乙兩人沒有理會這種隱患。當吊運第四根金屬構件在下降吊載落在第三件構件上,第四根根構件突然發生翻轉將乙擠在第四根構件和車幫之間,造成重傷,經醫治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車廂中的第三個金屬構件上的2m長橫梁的一端卡在卡車的車幫上,造成了第三層金屬結構處于傾斜狀態。
2.間接原因
甲和乙違章作業,違反起重機吊裝作業安全調成,乙選擇站位不當,沒有自我保護意識
3.主要原因
起重機配套的電動葫蘆剎車磨損嚴重,沒有及時更換剎車片,尤其是在吊載吊載下降停車一剎有下滑現象。而甲更笨不掌握起重機所存在的缺陷,在操縱起重機下降吊載沒有注意當吊載接近3層金屬機構下降時,應采取點動緩慢下降吊載,而直接下降吊載接觸的第三層金屬構件這時才停止下降,這樣猶豫吊載下滑本身就處于不穩定狀態,再落到一個傾斜的基礎上,必然造成吊載向卡車左側滑動傾翻。
一、事故結論
作業人員乙違反吊裝安全規程,吊物碼放傾斜,仍繼續指揮吊裝碼放,造成事故。
作業人員甲無證違章操作起重機,技術不熟練,下降不穩,導致事故發生。
二、事故預防措施
①從事起重運輸作業的起重操作人員、吊裝司索人員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②吊裝運輸較長及結構浮渣的金屬構件,不僅要注意懸空中的平衡穩定,還要特別注意落地時的穩定性。
③對起重設備應及時檢修,發現有故障時應及時修理。
④吊裝死u哦人員、起重機操作人員和現場安全指揮人員均應注意地面跟隨式操縱型起重機在安全方面的局限性-吊載極容易撞傷、擠傷、砸傷人。
⑤吊裝司索人員的展位應該選擇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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