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情況
1994年元旦,正當人們歡度佳節的時刻,某建筑公司一分公司某施工隊承建的某廠6#樓工地,于上午9時許一民工在6.5米高處拆除用鋼管搭的高壓線護架時,因鋼管一端碰在高壓線上觸電墜落死亡。
該工程在設計時忽視了有一排約30米長的10KV高壓線正處在塔式起重機回轉半徑范圍內,此方案經技術隊長審核通過于1993年8月投入施工。由于設計施工方案中未考慮到場有高壓線,平面圖上沒有標出。因而施工前對此未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同年10月,安全部門檢查時發現了這一隱患后,立即提出應搭護線架的整改意見。但施工隊在搭護線架的選材上未根據環境情況使用木質架子,而是全部采用鋼管材料,留下了新的隱患。
事故當天,民工在6.5米高的架子上拆去有觸電隱患的鋼管搭的護線架時,不但未系安全帶,而且在人距離高壓線3.8米的作業環境和鋼管長4米多的情況下,背對高壓線拆鋼管,加上又無人監護,轉動鋼管時鋼管一端觸著了高壓線,悲劇就這樣發生了。
二、評析
令人深思的是,被查出的隱患還沒有傷害人,而為排除隱患中又產生的新隱患卻害死人命。這是一個較為典型的案例,提示人們在排除隱患的過程中不能忽視應用的安全措施,不然,排隱患未成,反而添了新的可害死人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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