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8月5日13是15分,深圳市安貿公司清水河危險品倉庫4號倉因違章將過硫酸銨、硫化鈉等化學危險品混儲,引起化學反應而發生火災和爆炸,火災蔓延導致連續爆炸,爆炸又促進火勢蔓延,共發生2次大爆炸和7次小爆炸,有18處起火燃燒。未撲救火災,共調動9個城市132輛各類消防車,1100多名消防人員,直到8月8日22時才完全撲滅殘火。事故造成18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損失2.5億元。
事故的教訓是:
1)違反消防法規。存放水泥、煤炭、木材的丙類倉庫當成存放危險品的甲類倉庫,并成為深圳市最大的化學危險品儲存中心;單體倉庫改為聯體倉庫;防火安全間距不符合要求;
2)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實。沒有稱職的防火安全干部;危險品進庫沒有安全檢查和技術監督,帳目不清;倉庫職工沒有經過上崗培訓;沒有消防應急予案,無事故自救準備;
3)消防監督力度不夠。由于安貿公司與公安局的“特殊”關系,致使消防隊的《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被長期置之不理,而且消防執法還受到行政干預;
4)消防基礎設施、技術裝備與撲救特大火災要求不適應。倉庫內消火栓壓力不到1公斤;消防人員缺少隔熱服和防毒面具;消防車機件老化;消防員編制嚴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