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l 1983年8月3日,某港設置在港區外的一個危險貨物專儲倉庫發生特大火災,近500平方米的倉庫全部燒毀,庫存的危險物品有:過硫酸銨、高錳酸鉀、硝酸鋇、高氯酸鉀、AC發泡劑、二氧化硫脲和滲透劑等,共3976件,159.3噸,直接經濟損失近一百萬元。事故的起因是:7月14日,有若干桶外貿出口的過硫酸銨因包裝不良被船方拒收,退關后存放在倉庫內。其中有一桶蓋上有五個鐵釘,另一桶在港區作業時掉跌在地上,桶的底部被硬物扎出一個向內鼓起的三角凹坑。時值酷暑,氣溫高,濕度大,過硫酸銨受熱、受潮后不斷分解并且與鐵質桶狀包裝的破損部位發生氧化——還原發應,在鐵桶內生成大量的可燃氣體,引起爆炸。
[事故原因分析] 從該倉庫庫存的危險貨物的品種來分析,可以說這場大火并非偶然。過硫酸銨,聯合國編號為1444,屬第五類•氧化劑,其化學特性是有強氧化性和腐蝕性,受高熱或沖擊即爆炸,接觸可燃物、有機物和易氧化物及硫、磷時即生成爆炸性混合物,容易著火、爆炸。高氯酸鉀,聯合國編號為1489,屬第五類•氧化劑。性能極不穩定,遇熱即分解;與可燃物、有機物、還原劑和金屬粉末等可組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摩擦、撞擊都容易引起爆炸和燃燒。硝酸鋇,聯合國編號為1446,屬第五類•氧化劑,伴有毒害性。與可燃物接觸有助燃作用,與還原劑、磷、硫酸及酸類接觸能引起劇烈反應,引起燃燒和爆炸。高錳酸鉀,聯合國編號1490,屬第五類•氧化劑,遇硫酸、銨鹽或過氧化氫能發生爆炸,與有機物、還原劑、易燃物等發生強烈反應,引起燃燒或爆炸。二氧化硫脲,屬第二類•氣體中的液化氣體,有劇毒,在正常情況下只要溫度稍高于—10℃,即會氣化,如果受到外界高溫,或者劇烈震動,具有爆炸危險性。AC發泡劑,正式名稱為偶氮二甲酰銨,聯合國編號為3242,屬第四類•易燃固體,在受熱后易分解,分解時會產生熱量,從而促使分解加速,同時放出大量的一氧化碳和氮氣。
上述庫存物質中,有五種是氧化劑,化學性質都比較活潑,在受熱、并且熱量不易散失的情況下極具危險性,而AC發泡劑則不能與氧化劑物品相混。當這些物品堆放在同一倉庫時,隱患已經存在。
[案例評議] 專門儲存危險貨物的倉庫,其危險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安全防范措施尤為重要。本案中引發事故的是幾桶包裝情況不良的過硫酸銨。既然外貿出口已經退裝,倉儲公司就應當立即通知發貨人將該貨及時提走,但該公司卻沒有這樣做,而是讓其在倉庫內繼續存放了十余天。而恰恰就在這段時間內,生成了燃燒、爆炸條件。而一旦危險品倉庫失事,施救就極為困難。
危險品倉儲企業的庫場設施要求相當高,其中有效的安全隔離是否達到標準尤其重要。同一類別的危險品儲存在一個倉間的,就必須配備與之相適應的消防器材,性能互相抵觸或施救方式不一的貨物則要求盡可能地遠距離隔離。本案中的氧化劑是不能與遇濕易自燃物品同庫存放的,液化氣體則更要求專庫存放。由于管理不善,一旦發生事故就不可收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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