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案例一 1974年的一天夜間,上海焦化廠的苯儲槽發生泄漏事故,由于疏于管理,竟沒有及時察覺,大量的苯液漏進黃浦江。由于其無色透明,人們也毫無防備,在附近的江面上停泊著五艘民船。清晨一個船民抽煙,隨手將燃著的火柴往江里一丟,沒想到點燃了江面上浮著的苯液。頓時,黃浦江面一片火海,五艘民船全部燒毀,船上的老老少少無一幸免。
案例二 1980年,有一艘曲帆704號船裝運15噸苯。裝運時,船老大沒有認真檢查包裝,可能有泄漏的包件也裝上了船。途中,船員燒火做飯,立即引起爆炸,造成一死四傷的嚴重事故。
案例三 1997年10月8日,江西撫州長江航運公司“贛撫油005號”輪違章載運463.3噸純苯,在運抵云陽庫區段時,因觸礁,運載的苯大量泄漏,共有159.33噸苯漏入長江,為了處理這起污染事故,國家投入了大量的物力和人力。
[事故原因分析] 苯,聯合國編號1114,屬第三類•易燃液體,它的閃點很低,僅為-11℃,只要稍微接觸一點火源,就可以引起燃燒。由于其沸點為80.1℃,因而很容易氣化,當外界溫度升高時,苯的液體就容易氣化,其蒸氣壓隨之上升。因此一般來講液態苯在灌裝時,容器內都應當留足一定的空間,即膨脹余位。液體物質在任何情況下都能蒸發,所謂蒸發是指液體分子進入氣相變為氣體,這與沸騰產生的氣體不同,所以不達到沸點也可以進入氣體狀態。尤其是當外界溫度升高時,蒸發現象尤其劇烈。
在案例二中,船方在裝貨時應當認真檢查貨物的包裝,對有滲漏的貨物應當拒絕裝船。同時,裝運危險貨物的船只在航運的全過程中應當嚴格地遠離一切熱源、火源。即使包裝沒有發生滲漏也難以保證不讓苯蒸汽溢出。苯的爆炸極限僅為1.3—7.1%,當蒸發的苯與空氣混合時,具有相當大的危險性,靜電放電的火花就可以引起燃爆,遇到明火則更加危險。苯不溶于水,如果發生火災,不能用水去撲救。
[案例評議] 苯是重要的工業原料,廣泛應用于乙烯、酚的制成,在合成橡膠、乳酸漆、塑料、粘合劑、農藥、樹脂、香料等工業產品中都需要用苯。因此苯也是常見于運輸的危險貨物。其運輸包裝最常見的是塑料桶或金屬制桶,而且有時重達百余公斤。這給我們港口作業帶來很大的難度,尤其是內河小港,機械化操作程度相對比較低,主要還是靠人力裝車或堆垛,有時候為圖省力,就在地上滾翻著前進。孰不知這樣是極其危險的舉動,這滾動必然使里面的液體劇烈晃動,汽化過程加劇,桶內壓力隨即增大,人聞到后會往往并不在意,實際上已經中毒,苯中毒事故比較常見,這也是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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