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災基本情況
安徽某生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生物化學制品生產的企業。2004年1月6日10時40分許,該集團所屬酒精儲運工段在進行灌裝作業的過程中發生火災,過火面積約30m2,燒損運輸車1輛,直接經濟損失約10萬元。蚌埠市公安消防支隊在10時50分接警后立即調動4輛車28人到場施救,同時啟動消防泵房中的水噴霧冷卻系統,在撲滅火災的同時成功地保護了罐區內8個1500m3酒精儲罐。
二、火場勘查情況
起火燃燒的車輛是亳州市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的解放牌槽罐車,臥式儲罐的容積約28.9m3,當時正在現場進行酒精灌裝作業。該車的轎廂朝向西部,呈東西方向停放,車的南側為回車場地,北側為酒精裝卸臺,裝卸臺的北部為酒精儲罐區。經勘查,車輛的轎廂被燒毀,但遺留下的痕跡顯示火是從外部蔓延進入轎廂后引起燃燒。
車輛的兩側輪胎均不同程度地被燒毀或燒損,燒損程度相比較北側有3只輪胎被燒裸露出鋼絲,南側僅有1只,其余輪胎僅表面過火,經分析系地面上的酒精先燃燒,然后又引起了輪胎著火而造成。
槽車儲罐的頂部共有2個裝卸口,其中前部的罐口呈關閉狀態,后部的呈開啟狀態,對應于裝卸臺上的鶴管位置。罐的內部已裝滿酒精,罐體前部橢圓形罐壁的上部共有2個溢流管,分別位于兩側,北部溢流管的下方有電磁式電源總開關等汽車的電氣線路,線路的絕緣層小部分被燒毀,有2個接線柱呈黃色。在車輛附近提取到1只鋁桶,鋁桶的上邊緣被燒熔化,中部和底部保存較好。
三、現場詢問情況
經反復詢問,確認火災發生前在進行酒精(濃度約為96%)裝卸作業,按照要求,裝卸工宮某負責在裝卸平臺上觀看酒精的液位,裝卸工李某負責在車輛的北側計量表前觀察計量,后來由于宮某脫崗,李某發現酒精灌滿并從溢流罐和罐體外壁溢出后,先是關閉了輸送泵,后又將手伸入駕駛室與罐體之間的空隙內,用鋁桶接從北部溢流管流淌出的酒精,大約接到了約小半桶的時候她才發現衣服著火了,扔下桶就跑到了罐區外。整個裝卸過程中,駕駛員王某一直按照規定要求停留在駕駛室內,李某接外溢酒精的過程他還搖下車窗觀看,直到發現火災后才逃離駕駛室。同時經調查確認,在酒精外溢到起火這段時間內王某在車內無吸煙和發動車輛等行為。
四、起火原因的分析與認定
酒精是易燃液體,自燃點溫度為423℃,閃點12.78℃。受熱或遇明火有燃燒爆炸危險,燃燒時發出藍色火焰。乙醇蒸氣與空氣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爆炸濃度極限范圍在3.3%~19%,最小點火能量在0.2mJ左右。
首先應排除外來火源和車輛發動時可能由于車輛電氣線路接觸松動打火產生的火源。由于當天的最高溫度僅為6℃,且在起火前車輛已停放了很長時間,即使酒精流淌到車輛的排氣管等發熱部位,也不可能有達到其自燃點溫度的熱源而將其引燃。在酒精泄漏后,駕駛員王某并未發動車輛,不可能產生電火花等火源。
其次,排除靜電引起火災的可能。操作人員在作業時已按規定穿防靜電服裝和鞋帽,鶴管和車輛的罐體等部位在裝卸過程中做了可靠的接地連接,不存在因靜電放電產生的火花引燃酒精蒸氣的可能。另外,鋁桶撞擊或摩擦普通水泥地面時也不會產生火花。
綜合分析認定,該起火災的發生是由于在裝卸過程中裝卸臺上的人員脫崗造成酒精泄漏,并在地面上流淌揮發,達到了爆炸極限濃度范圍后,操作人員在用鋁桶盛裝外溢的酒精時操作不慎,使鋁桶接觸汽車電氣線路中裸露的接線柱后放電打火,引燃酒精而造成。
五、火災事故教訓
該單位未制定相關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裝卸過程中現場監護措施不力,工作人員擅自脫離工作崗位,在發現酒精泄漏后也未采取用水稀釋的正確方法,為了節約少量酒精竟然采取了錯誤的操作方法,并因操作不當產生火源,引燃酒精造成火災。同時,該公司花巨資購買的2輛消防車也因為沒有停車庫只能停放在露天,不能采取任何保溫措施,管理人員怕凍壞水罐而未裝水,在發生火災到場后因車內無水未能及時展開撲救,在很大程度上又加大了火災事故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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