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類別:浸出車間溶劑油消溶不徹底致使檢修火花引發大爆炸
發生時間:2006年6月27日
發生地點:福建漳州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的大豆浸出車間
傷亡情況:5人死亡、1人重傷、2人輕傷
嚴重級別:特大爆炸安全事故
【事故經過】 2006年6月27日上午,維修工楊××和王××(均為內蒙古籍)下到浸出器內更換刮板作業。這時在浸出器里面還存有20多噸的混合油,分別由大豆油、溶劑等組成。由于里面儲存有易燃易爆的混合油,不能通電,兩人也沒有帶照明設備,借著外面光線,他們順利地更換其中3片有故障的刮板。大約在上午10時30分,當他們要更換第4片刮板時,爆炸突然發生,浸出器內的氫汽油和易燃易爆溶劑,猛烈燃燒,瞬間淹沒了整個車間。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在浸出車間露出大量溶劑情況下,嚴禁進行產生火花的作業。
(2)在溶劑和溶劑氣體直接接觸的環境下作業,必須采取嚴格的防爆,否則是嚴重違章作業。
(3)安全生產管理混亂,安全生產措施不到位。
2.間接原因:
(1)安全生產培訓及安全生產“三級”教育未能堅持,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淡泊。
(2)企業領導對安全生產不重視,有關工作不落實。
【事故后果】 造成5人死亡、1人重傷、2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3000多萬元;工廠停產一年多,重新修復建設,造成間接經濟損失數千萬元;在業內和周邊地區造成了較大的社會影響。
【預防措施】
1.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要覆蓋到企業全體員工(生產人員與維修人員)。對參與生產與維修施工人員,都要扎實有成效地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使大家熟悉、理解、領會、掌握施工作業現場的環境、安全操作規程和要領,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程。杜絕違章作業。
2.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和專/兼職安全人員要具備相應的安全資質,掌握必備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根據自身工作特點和職責分工,強化生產與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管力度,嚴格執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對于發現的問題和事故隱患,要按照“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的原則進行及時整改,盡快有效地消除事故隱患。
3.按照安全技術規程規范標準要求,做好溶劑油的消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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