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發生時間:1992年8月
2.事故發生單位:某鋼鐵公司
3.起重設備類型:橋式起重機
4.作業特點:吊運鋼水包
5.事故類型:鐵水包滑落,爆炸
6.事故危險程度:11人死亡,鐵水傾倒在水坑里,引起巨大爆炸
二、事故過程簡介
1992年8月,某鋼鐵公司車間有兩臺橋式起重機(一臺120t,吊運滿鐵水包,一臺為75t。吊運空鐵水包)。吊車司機下班后,因生產需要,要將滿包的鐵水包吊運出來,一個電工主動上車頂替司機,由于誤認為是空包,使用75t的起重機起吊,因起重機機構制動器承受不了過大的載荷,制動器失靈,鐵水包向下滑落,使幾十噸鐵水傾倒在水坑里,引起巨大爆炸。造成11人死亡,起重機主梁嚴重變形,司機室歪斜。
三、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起重機嚴重超載,造成制動器失靈。
2.間接原因
未配置起重限制器
操作人員缺乏經驗,未采取補救措施。
3.主要原因
操作人員不是司機,不熟悉鐵水包現狀、起重機性能及地面環境,誤將滿鐵水包當成空鐵水包,使起重機嚴重超載,造成制動失靈,鐵水包滑落。
四、事故結論
該公司安全管理不嚴格,電工頂替司機操作起重機,未安排地面指揮人員進行指揮,現場盲目操作,導致事故發生。
操作起重機的電工技術不熟悉,經驗不足,誤操作將滿鐵水包當成空鐵水包,使起重機嚴重超載,導致制動失靈,鐵水包滑落在水坑內,引起巨大爆炸,造成特大事故。
事故單位的起重機未配置起重量限制器,未能組織起重機超載。
五、事故預防措施
①堅持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持證上崗。
②應配置起重量限制器,避免設備超載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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