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化工企業生產瀝青類產品,使用原材料有瀝青、120#溶劑汽油等,生產過程中先將瀝青加熱至180℃變成液態后,投到敞口的反應釜中,然后用泵將溶劑汽油打入敞口反應釜中進行攪拌,溶劑汽油遇180℃的瀝青,有部分揮發至空氣中與空氣形成混合氣,達到濃度時遇火源即發生爆燃,燒傷了正在作業的3名員工,其中1人死亡,2人重傷。
點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5083-1999)規定:生產、使用、貯存和運輸易燃易爆物質和可燃物質的生產設備,應根據其燃點、閃點、爆炸極限等不同性質采取相應預防措施。該公司生產過程中使用可燃物質的生產設備為敞口型反應釜,公司對敞口反應釜未采取任何預防措施,致使揮發的溶劑汽油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火源發生了爆燃事故。
提示
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三)、使用易燃易爆物質和可燃物質的生產設備,應根據其燃點、閃點、爆炸極限等不同性質采取相應預防措施:
⒈實行密閉;
⒉嚴禁跑、冒、滴、漏;
⒊配置監測報警、防爆泄壓裝置及消防安全設施;
⒋避免摩擦撞擊;
⒌消除接近燃點、閃點的高溫因素;
⒍消除電火花和靜電積聚;
⒎設置惰性氣體(氮氣、二氧化碳、水蒸氣等)置換及保護系統;
⒏在輸送可燃氣體管道和放空管道上設置水封、阻火器等安全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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