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4日19時左右,章丘市魯明化工有限公司三聚氰胺車間發生一起灼燙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8.9萬元。
章丘市魯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濟南章丘市明水荷花路11號,前身是章丘市第一化肥廠,現為明水大化集團的子公司,擁有職工445人,固定資產2210萬元。主要產品有碳酸氫銨、三聚氰胺。主要裝置生產能力:合成氨3萬噸/年,碳酸氫銨10萬噸/年,三聚氰胺9000噸/年(共有兩套裝置,一套為3000噸/年,另一套為6000噸/年)。發生事故的裝置為三聚氰胺6000噸/年生產裝置,于2003年10月份建成投產,采用專利技術,由專利所有權人提供全部的工藝、設備設施設計圖紙以及操作規程,并負責操作工人的培訓和產品產量、消耗、質量的達標;裝置非標設備制造及裝置安裝工作由原章丘市魯明化工有限公司維修車間承擔。
2010年1月24日19時左右,該公司正常生產過程中,6000噸/年三聚氰胺裝置反應器一節熔鹽箱焊縫突然斷裂,內件(換熱器)脫出,隨之高溫(約450℃)的硅膠、熔鹽噴出。當時主控室兩名職工正在一樓控制室觀測熔鹽溫度,發現反應器里黃色的硅膠噴了出來,隨之先后跑出了控制室。其中1人按照逃生路線迅速跑到二樓主控室,協同有關人員進行系統處理,關閉系統閥門,然后從二樓西側逃生通道安全撤離現場。另1名操作工人未按逃生路線逃生,跑至反應器東南方向約30米處的碳棚附近(一條死胡同)后被灼燙死亡。
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三聚氰胺裝置沒有正規設計,反應器法蘭與法蘭封板的角焊縫焊接質量不合格、法蘭封板補焊部位存在嚴重缺陷,反應器材料在高溫交變制作過程中產生蠕變造成強度下降,焊縫突然斷裂。
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是: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好,對反應器存在的危險性認識不足,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夠,應急救援演練不到位,員工在遇見突發的緊急情況時,未能按照正確的逃生路線逃生,是導致這次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