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過程、特殊工種與特種作業三個概念字面意義接近,如不仔細分別,極容易引起混淆,就筆者了解,現在有不少的企業甚至包括個別的審核人員對這三者從概念上的區別到范圍的界定都是比較模糊的,常常把三者混為一談。比較典型的例子就是,審核員要求查看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資料及其操作證,企業負責人員往往提供出企業的特殊工種人員的記錄或上崗證。或者是企業負責人員雖然能提供部分的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料,但由于其本身并不清楚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因此會出現部分遺漏的現象,如廠內的叉車工,這是一個特殊工種還是特種作業呢?到底需要進行哪些培訓取得哪些資格?是不是具備了駕駛證就可以上崗了呢?因此,筆者希望通過該文能說明清楚三者的區別,對我們的審核工作提供參考。
1、概念上的區別
特殊過程 這是一個質量管理特別是質量認證行業內經常使用的詞匯。94版ISO9000標準沒有對特殊過程明確地定義,只在ISO 9001標準中有過描述:這類過程的結果不能通過其后產品的檢驗和試驗完全驗證,并要求預先鑒定過程能力的,通常被稱為特殊過程。2000版標準較之94版對特殊過程有了明確的描述,在ISO9000標準3.4.1條款 過程 注3定義如下:對形成的產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經濟地進行驗證的過程,通常稱之為"特殊過程"。如我們大家都熟知的焊接、噴涂、注塑、混凝土澆注等作業,均為特殊過程。因此,特殊過程的定義是以國家標準的形式明確的,它為選用ISO9000標準以提高自己管理水平的企業和從事質量認證工作的人員所采用。
特殊工種:國家勞動部門曾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定為特殊工種,并明確特殊工種的范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確定,因此特殊工種的范圍在各地或不同行業的是不一樣的,叫法上也有差異,如有稱特有工種的等等。在某些地方政府制訂的法規中也有將此與特種作業相混淆的,某地的《工業園區勞動管理暫行辦法》,就將特殊工種解釋成特種作業。采用ISO9000標準的企業也有把對形成產品的質量有影響的人員從事的工作,在手冊或程序文件上規定為特殊工種,如企業的質檢人員、計量人員、內審員、重要部件的裝配工等,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講,這不是一個十分正式的概念,只是我們經常使用而約定俗成的叫法。所以特殊工種在標準或法規中并沒有正式的定義,但它卻為不同行業的企業和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所采用。
特種作業:這是在職業安全及勞動保護方面一個十分重要的詞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明文規定,對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早在1991年,原勞動部曾頒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其中的第二條即對特種作業作出了定義。國家經貿委1999年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對上述定義作了部分更改,明確了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如電工、金屬焊接切割作業等均為特種作業,相應的直接從事這類作業的人員稱之為特種作業人員。可見,特種作業是一個正式的概念,它為涉及特種作業的企業和質量認證人員、職業安全認證人員等相關人員所采用。
2、要求上的區別
由于特殊過程、特殊工種和特種作業三者在概念上是存在差別的,其適用性也不一樣,因此,對這三種工作的要求也不同。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法律法規的要求:
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對特殊過程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對從事特殊過程的人員也沒有資格方面的要求。
對于特殊工種,由于各地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所界定范圍不一樣,因此在管理上會有所差別,但對從事特殊工種的人員,一般都要求經過相應的培訓(可以是內部的)并取得上崗資格才能上崗,另外各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從事特殊工種的人員的勞動保護、工資福利及工齡管理等各地均有相應的規定。
特種作業的法律法規要求是十分嚴格的。相應的法律法規很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等均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人員條件、教育培訓、考核發證有明確的規定,另外,在一些專門的行業性法規如《鍋爐司爐工人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辦法》也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提出了要求。
2)標準及質量文件的要求:
很顯然,標準對特殊過程的控制是有要求的。94版標準ISO9001中要求,特殊過程"應由具備資格的操作者完成和/或要求進行連續的過程參數監視和控制,以確保滿足規定要求",2000版標準ISO9001中則規定組織應對特殊過程實施確認,在適當的時候,應包括實施"為過程的評審和批準所規定的準則、設備的認可和人員資格的鑒定、使用特定的方法"等。企業應該根據實際情況,識別出自己的特殊過程,并在質量文件中加以規定,從人員、設備、方法等方面加以控制。
ISO9000標準沒有規定從事特殊工種人員的要求,但企業如果將對從事與質量有關的工作人員納入了特殊工種的范圍,如包括了質檢、內審員工種等,則要根據情況,在質量文件中規定對從事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考核等管理要求。
對于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標準也沒有要求。但是,由于有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要求,建議在相應的質量文件里明確對這些人員的管理。
在很多情況下,一個過程如焊接,它有可能既是特殊過程,又是特殊工種,還是特種作業,對于這類過程(工種、作業)應該注意識別,在質量文件中規定相應的辦法加以控制。
3、關于特種作業
按照標準的要求,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必須符合適用的法律法規,因此審核員對特種作業的培訓及持證上崗的審核,就成為對企業的體系有效性評定的一個方面。那么,特種作業到底包括哪些范圍?對特種作業人員又有哪些規定呢?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中指出特種作業應包括:
1. 電工作業;
2. 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 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 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5. 登高架設作業;
6. 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 壓力容器操作;
8. 制冷作業;
9. 爆破作業;
10.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11.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
12.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并經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批準的其他作業。
對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條件規定有包括年齡滿18周歲,身體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和考核,培訓考核應由具備培訓資格的單位組織進行。考核合格的人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地、市級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簽發的全國通用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并接受每2年一次的復審。
現在來看本文開始提到的叉車工,毫無疑問,這是特種作業,作業人員僅有機動車駕馭證是不夠的,還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培訓,考核通過后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才能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