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識別和獲取適用于公司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確保履行遵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承諾。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工程施工和服務中與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控制。
3.0 職責
3.1工程管理部負責公司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控制。
3.2分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分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控制。
3.3總承包項目經理部工程技術部負責質量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控制。
3.4施工項目部工程室/綜合室/安全室負責項目部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控制及地方法規的收集。
3.5各級管理者負責向單位員工及相關方傳達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相關信息。
4.0工作程序
4.1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范圍:
4.1.1法規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法規、技術規范、技術標準和相關的國際公約等。
4.1.2其他要求是指除以上法規之外的其他控制/影響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的所有規定和要求,一般包括行業規章、行業標準和政府部門的協定、非法律指南、上級集團的條例、公司的總方針和相關方的合理要求等。
4.2獲取的渠道與方法
4.2.1獲取上述范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和渠道和方法有:
a)訂購報紙、雜志、書藉、電子媒介等;
b)網上查詢;
c)與工程建設、質量、環保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等部門建立聯系;
d)與圖書館、出版社建立聯系;
e)與有關單位交流等。
4.2.2工程管理部、分公司、總承包項目部、施工項目部相關部門通過以上方式收集相關信息,并傳遞到工程管理部。
4.2.3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建立“法律法規數據庫”
4.2.4將建立好的“法律法規數據庫”放入“廣東冠粵路橋網站”,此項工作由黨群工作部協助;
4.2.5公司工程管理部建立的“法律法規數據庫”只是作為一種信息及資源的共享,不能確保完全覆蓋各單位適用的法律法規。
4.2.6公司各有關單位可直接從“法律法規數據庫”中查找適用的法律法規,并需識別與各單位有關的而又未在“法律法規數據庫”里的法律法規,建立本單位的適用法律、法規清單,并及時更新;
4.3更新:
4.3.1工程管理部定期對““法律法規數據庫”進行更新,但更新的支持性資料來源于分公司及項目部,各單位要及時更新本單位的法律法規,確保其有效性及適宜性;
4.3.2各有關單位均有義務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供“法律法規數據庫”的變更或其它支持性資料。
4.4分公司、項目部應結合本公司、項目施工活動、產品和服務的特點,確定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如何應用于分公司、項目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并對應環境因素清單注明各環境因素所對應的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4.5公司在建立、實施和保持整合型管理體系時對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應加以考慮。
5.0支持性文件
MP4.2-1《文件控制程序》
QP5.5-1《組織結構及管理職責》
6.0 記錄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
7.0 附錄
無
上一篇:組織結構及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