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 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 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措施;
(四) 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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