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色:
安全色是表達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為紅、藍、黃、綠四種。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防火);
2.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
3.黃色:表示警告、注意;
4.綠色:表示提示、安全狀態、通行。
二.安全標志:
安全標志是由安全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構成,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
1.禁止標志:含義是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動。
2.警告標志:含義是使人們注意可能發生危險。
3.指令標志:含義是必須要遵守的意思。
4.提示標志:含義是示意目標的方向。
三.“四不放過原則”: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3.沒有整改防范措施不放過;
4.事故有關領導和責任人沒有處理不放過。
四.危險作業:
作業過程中,由于操作不當或防護措施不到位,容易發生傷亡事故的作業種類,稱為危險作業。
1.高處作業:指離墜落度基準面2米以上的作業。
2.帶電作業:在有電質的通電區域內進行作業。
3.禁火區進行明火或易燃、易爆作業。
4.爆破性作業:包括爆炸性、爆破試驗,土建爆破等作業。
5.有中毒或者窒息危險的作業。
6.其他:如搞科研試驗等危險作業。
五.特種作業: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
包括:電工作業;金屬焊接(氣割)作業;起重機械(含施工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建筑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質力容器操作;制冷作業;爆破作業;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破山排水作業(含屋礦壩作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并經國家經貿委批準的其他作業。
六.“三寶”和“四口”:
安全帽、安全帶、電梯井口、臨邊洞口、樓梯口、預留洞口。
七.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十項技術措施:
1.按規定使用安全“三寶”;
2.機械設備防護裝置一定要齊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在運轉中維修保養。
4.架設電線線路必須符合當地電力局規定,電氣設備必須全部接零接地。
5.電動機械和電動手持工具要裝置漏電掉閘裝置。
6.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7.各種纜風繩及其設置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必須有防護措施。
9.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處作業不準硬底或帶釘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現場的懸崖、陡坡等危險地區應有警戒標志,夜間要設紅燈示警。
八、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2.2米以上的高空懸空作業,無安全設施的必須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3.高空作業時,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
5.不懂電氣、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要電設備。
6.吊裝區域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吊裝機械必須完好,把桿垂直下方不準站人。
九、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十個不準
1.不準穿拖鞋和赤膊上班。
2.2.不準高空墜物。
3.不準在吊籃內乘人。
3.不準坐扶手欄桿和臥睡在腳手架上。
4.5.不準酒后上班。
6.不準玩火、烤火和打鬧嘻玩。
7.不準賭力、賭食。
8.不準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9.不準帶小孩進入現場。
10.不準隨便進入建設單位的車間、倉庫、辦公室等重要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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