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保證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能夠快捷、有效地開展救援工作,提高對煙花爆竹事故的應對能力,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突發煙花爆竹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1. 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吉林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豐滿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編制。
1.3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調行動;快速反應、單位自救與社會救助相結合;集中力量、條塊結合、區域為主。
1.4 適用范圍
適用于吉林市豐滿區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經營、儲存、運輸、燃放過程中一般以上突發事故。
1.5 突發事故的分級
按突發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特別重大(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分級標準見附件9.5)。
2 組織體系
2.1 指揮機構
區政府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區煙花爆竹事故現場處置指揮工作。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總指揮,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區安監局局長、豐滿公安分局局長、豐滿消防大隊大隊長任副總指揮。區安監局、豐滿公安分局、豐滿消防大隊、豐滿交警大隊、區衛生局、區發改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事發地人民政府為成員單位。指揮部職責是準確判斷事故性質,根據事故性質組織專家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方案,決策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指揮應急隊伍進行現場搶救,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有關應急力量實施救助行動;協調有關部門對傷員進行醫療救助;及時向區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
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
區安監局局長任組長。豐滿公安分局、豐滿消防大隊、事發地政府、各救護隊及專家為成員單位。具體負責在指揮部領導下迅速調動應急隊伍進行搶險救援,控制事故蔓延擴大;組織搶險增援隊伍,做好搶險人員防護;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及時準確向指揮部報告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調集救援所需裝備物資。
(2)應急疏散組
事發地政府領導任組長。事發地公安派出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事發地社區(村)為成員單位。具體負責確定疏散地點,組織居民朝逆風向疏散地集中;為疏散人員進行防護指導,轉移重要物資;做好疏散群眾穩定工作。
(3)交通治安組
豐滿公安分局局長任組長。豐滿公安分局、豐滿交警大隊為成員單位。具體負責迅速調集警力,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和警戒工作;維護現場治安,防止事故現場人為破壞和其他突發事件;協助搶險救援組組織調動運輸工具;維護事故現場附近交通秩序;配合疏散組組織周邊居民緊急疏散。
(4)醫療救護組
區衛生局局長任組長。區衛生局、區內各醫院為成員單位。具體負責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制定救護方案,搶救傷員;協調各醫院對事故現場中受傷人員及時進行救治;協調血站、防疫部門做好受傷人員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5)物資協調組
區發改局局長任組長。區發改局、區商務局、事發地政府為成員單位。具體負責協調區政府其他應急救援機構,調動其他應急救援隊伍、救援設備和設施進行增援;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
(6)事故調查組
區安監局副局長任組長。區安監局、豐滿公安分局、區總工會負責開展事故勘察、取證、分析等工作,追查事故原因及有關責任人員;區總工會、區民政局、轄區人民政府負責災后撫恤、生活救助、遇難者善后及家屬安撫等工作。
(7)綜合接待組
區安監局副局長任組長。區安監局、事發地政府為成員單位。具體負責事故救援過程中的文字綜合工作和事故的總結匯報;為事故搶險救援人員提供后勤服務保障;負責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事故的處置情況。
(8)信息發布組
區委宣傳部副部長任組長。區委宣傳部、區政府辦公室、區安監局、事發地政府為成員單位。具體負責對內、對外信息發布工作,提出信息發布工作意見;在指揮部領導下,統一向社會及新聞媒體發布事故應急救援情況;收集、整理事故搶險救援信息。
2.2 日常管理機構
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辦公室主任由局長兼任。具體負責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在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搶險救援;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事故勘察、取證、分析等工作;協調與區應急辦的聯絡;指導煙花爆竹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制定和修訂應急預案,并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2.3 專家組
我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主要依靠市專家組。具體負責為指揮部應急指揮提供決策技術咨詢;為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提供咨詢服務;參與煙花爆竹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 預測、預警
3.1 預測預警系統
區安監局與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建立信息聯系,對一般以上突發事故風險的信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
3.2 預警級別及發布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預警,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指揮部決定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由信息發布組統一向新聞媒體和社會發布,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3 信息報告
全區開通報警電話(報警電話為:4685110),設在煙花爆竹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直接接受煙花爆竹事故現場的信息報告,有關信息屬應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政府的,由區煙花爆竹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直接報送。
經營單位發生煙花爆竹事故,必須馬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將事故概要情況報區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任何部門、單位、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重大和特大事故可越級上報。
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的性質、類型;事故的簡要經過和現場傷亡情況;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人姓名、聯系電話;其他有關系的現場和救援情況。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事故發生后,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專業處置”的要求,根據預警的級別響應,啟動相應級別的預案。
Ⅰ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特別重大煙花爆竹事故。由省煙花爆竹應急機構請求國務院啟動Ⅰ級響應。在啟動Ⅰ級響應前,市煙花爆竹應急機構仍在省應急辦領導下,繼續按Ⅱ級應急響應采取措施。
Ⅱ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特大煙花爆竹事故。由市煙花爆竹應急機構請求省煙花爆竹應急機構啟動Ⅱ級響應。在啟動Ⅱ級響應前,市煙花爆竹應急機構按Ⅲ級應急響應采取措施。
Ⅲ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重大煙花爆竹事故。由市煙花爆竹應急機構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Ⅲ級應急救援預案由市指揮中心制定并實施。Ⅲ級應急救援措施難以控制事態時,市煙花爆竹應急機構請求省煙花爆竹應急機構啟動Ⅱ級應急預案。
Ⅳ級應急響應:由區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及相關部門處置。
4.2 應急措施
凡發生事故,首先應立即向“119”報警,同時報送區安監局。事故單位應盡快控制危險源和組織自救,區安監局接到報警后,應迅速做出判斷,啟動預案,調動相關救援隊伍,組織救援。
一般事故救援以本單位組織自救為主,豐滿消防大隊視情況組織救援;較大事故救援除事故單位組織自救外,由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救援;重大以上事故救援除事故單位組織自救,豐滿消防大隊協調支援外,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請求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配合救援。
各工作組在區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的指揮下開展工作。
4.3 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理
由事故調查組負責,組織好傷亡人員家屬臨時安頓工作,協調有關治療和善后處理。
5.2 保險與理賠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救援人員、受災單位和個人的保險理賠工作。
5.3 調查總結
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總結報告工作。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6 應急保障
6.1 應急隊伍保障
豐滿公安分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豐滿消防大隊:負責制定滅火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組織傷員的搜救。
豐滿交警大隊: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區衛生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預案。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6.2 資金保障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6.3 避難場所保障
依照城市規劃,各鄉(鎮)街、開發區(風景區)應設立應急避難場所,保障在緊急情況下為居民提供臨時生活的安全場所。避難場所內設應急供水、應急棚宿區、應急照明用電和應急廁所等基本保障設施。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教育
區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加強突發事故的應急教育,不斷提高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職工的應急知識和技能,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7.2 培訓和演練
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和職能部門領導、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要參加上崗前和常識性培訓。
區安監局每年組織一次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8 附 則
本預案由區安監局制定,區政府批準,區安監局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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