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礦井存在內因火災和外因火災,內因火災主要是煤層自燃,多發生在采空區或通風不良的巷道中。外因火災主要是設備著火,多發生在機電硐室、采掘工作面或地面變電所、地面煤倉中。礦井火災是一種危害性很大的災害性事故,可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2聽從指揮,統一行動。井下發生火災事故,由本預案中設置的指揮中心全權負責事故搶險救護工作的指揮和調度。預案中涉及的各相關部門、單位必須在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下協調工作。
2.3協調組織、保障供給。相關單位要做好事故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保障救援必須的人、財、物的供給,必要時可請求縣救護大隊協助搶險救災。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組織體系由畢節地區行辦應急救援指揮部、金沙煤礦救護大隊、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總指揮:唐華利
副總指揮:王鵬許向前
成員:羅江良李之利
一旦發生火災事故,礦調度室立即通知金沙煤礦救護大隊和礦搶險救災隊組織救援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并通知各組人員趕到礦調度室研究救護方案、協調救災各項工作。
救災工作共分5個組
3.2.1技術處理組:
組長:許向前
成員:李之利杜昌品
職責任務:
(1)立即組織查明事故原因,性質、危害程度等。
(2)組織區域內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2.2搶險救災組:
組長:王在貴
成員:何傳剛余開陽
職責任務:組織煤礦救災隊并配合救護隊進行事故搶險工作。
3.2.3后勤保障組:
組長:張國玉
成員:杜澤文
職責任務:
(1)負責調集人員、車輛及救災物資,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保證井上下運輸通暢。
(2)負責與外單位的協調工作。
3.2.3醫療救護組:
組長:吳明學
成員:何正明任賢書
職責任務:
(1)組織人員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制定救護方案,搶救傷員。
(2)協調各大醫院對事故現場中受傷人員及時進行救治。
3.2.4事故調查組:
組長:唐華利
成員:王鵬許向前
職責任務:調查事故經過和原因,追查事故責任,負責制定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1)監控中心負責通過安全監測系統24h監測井下相關地點一氧化碳涌出情況,瓦斯,水位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匯報調度室、通防科。由調度室、通防科查明原因。
(2)各采掘、輔助單位負責搞好責任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防止外因火災發生。
(3)通防部落實專職瓦斯檢查員每班對礦井采掘工作面及其它重要作業地點進行兩次防火檢查;每周安排專人對礦井邊遠巷道及防火密閉進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防火隱患點及時組織進行處理。
4.2預防措施
4.2.1加強礦井的防滅火管理,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的防滅火檢查人員,按照(《煤礦安全規程》2010版)規定配足防滅火監測儀器及設備,保障安全生產投入。
4.2.2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定完善礦山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和修訂。
4.2.3采區設計時充分考慮防治自燃發火的需要,布置合理穩定的通風系統及合理的巷道開拓布置形式。
4.2.4針對各采區的地質、開采條件,采掘工作面在采掘作業規程中制定防止自燃發火的具體措施,并認真貫徹執行。
4.2.5棉紗和布頭等易燃物品使用后,不準亂扔和隨意亂放,用完必須及時處理好。井下禁止使用不阻燃橡膠器具、電纜、皮帶和塑料制品等。
4.2.6健全井下消防管路,防塵管路兼作消防管路,要求每100m安裝放水“三通”閘門一個。
4.2.井下材料消防庫設施由調度室負責備齊(具體數量見附表)并負責日常檢查與保管。消防器材要及時更換,不得挪作他用。
4.3預警行動
4.3.1礦井火災事故預警的條件
(1)井下作業地點風流中一氧化碳達到或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2)巷道空氣溫度持續性升高。
(3)巷道風流中出現明火、煙霧或嚴重的膠皮味、硫磺味等發火征兆。
4.3.2事故預警的方式、方法
(1)網絡監測監控系統報警。
(2)通防檢查人員檢測氣體異常情況下電話報警。
(3)井下作業人員發現事故預兆后電話報警。
5息報告程序
5.1監測系統報警或出現事故預兆后,現場立即將情況匯報給調度室,調度室發現或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立即按事故匯報程序匯報有關領導和部門,指揮部根據查明的現場情況確定預警級別,并迅速向井下受事故影響范圍區域的人員發出預警,組織人員撤離,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預防事故發生。
5.1.1重大險情或事故發生后,基層現場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
5.1.2調度室接到事故匯報,在第一時間內通知縣救護大隊、礦醫務室,趕赴現場進行搶救,在5min內通知礦值班領導、總經理、總工程師、調度室主任、各職能部門、礦搶險救災隊及有關單位負責人。
5.1.31h內將事故主要情況及大體原因上報縣安監局、工業能源局、畢節分局。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我礦事故分為較大事故(Ⅰ級)、一般事故(Ⅱ級)(見響應分級標準)。火災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并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6.2應急響應程序
6.2.1根據總指揮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組成員到礦調度室集中。
6.2.2礦調度室和應急指揮中心進一步了解事故情況,整理事故相關資料和圖紙等,為救援工作決策提供基礎資料。
6.2.3指揮中心研究、決策救援方案,確定各救援小組工作要求,明確現場救援人員安排,選擇合理的救援路線,各救援小組按照應急救援方案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6.2.4根據救援工作的需要,可匯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調動其它煤礦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6.2.5根據受傷人員情況,可匯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醫療救護中心專家組奔赴現場,加強醫療救護的指導和救治。
6.2.6根據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匯報有關部門并適時向新聞媒體公布。
6.3處置程序
6.3.1最先發現火災人員的處理程序
(1)最先發現火災人員應該立即根據現場情況判斷火勢情況,若現場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能立即撲滅或控制火勢,不使火災擴大時,應先救災后報告。若現場火災無法立即撲滅或火勢無法控制時,要在保證自身人身安全的情況下,盡可能查明火災性質、地點、范圍、著火原因,危害程度,威脅區域等情況,并立即匯報礦調度室。現場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撤離,撤離期間要切斷工作地點電源,并盡可能通知沿途受火災影響區域人員一同撤離到安全地點。人員撤離按以下路線執行:
一、東翼11301運輸巷→區段運輸石門→暗斜井→主平硐→地面。
二、西翼11302運輸巷→區段動輸石門→暗斜井→主平硐→地面。
三、東翼11301回風巷→11301進風石門→人行下山→副井→地面。
四、西翼11302回風巷→11302進風石門→人行下山→副井→地面。
五、主斜井井底車場→主斜井→主平硐→地面
六、副斜井井底車場→人行下山→副井→地面
(2)撤離期間注意事項:
a.事故地點進風側的人員,應迎著風流撤退;在事故地點回風側的人員,應立即戴好自救器,設法通過其它通道,盡快進入進風側或新鮮風流中。通過火煙區時,必須佩帶自救器,通過時不要飛跑和急促呼吸,應穩步走出危險區。
b.盡量保持事故前的通風方式和風流方向。
c.全礦井反風時,撤人路線按照如上相反方向執行。
d.撤離前必須切斷事故范圍內電氣設備電源。
6.3.2調度室接到井下發生火災的匯報后的處理程序:
(1)立即通知火災回風側工作人員撤離升井,通知相關變電所切斷火災可能波及范圍內所有機電設備電源。
(2)總經理、總工程師、通防部主任、礦值班領導、及各救援工作組成員趕到礦調度室成立救災指揮小組,研究滅火方案,同時通知金沙縣煤礦救護大隊趕到事故地點組織搶險救災。
6.3.3指揮小組成立后的工作程序:
(1)根據現場火勢及人員撤離情況判斷可能受火災影響區域人員傷亡情況、撤離情況,明確需要救護地點人員、救護路線等,并安排救護隊組織營救。
(2)組織制定合理有效的滅火方案,并落實救護隊組織實施。
(3)根據已探明的災情,選擇合理通風系統,制定降低火災危害的措施,并由通防部、救護隊組織落實。
a.若火災發生在礦井主要進風巷及井井底車場、中央變電所時,要進行反風。反風前必須清點可能受反風后火災氣體威脅區域的人員,并立即組織撤離。通知礦井其它地點工作人員按與火災避災路線相反的方向另一翼的進風井井筒撤到地面。
b.若火災發生在其它地點時,立即通知井下可能受火災影響區域人員按避災路線撤離。人員撤離時,應保持事故前的通風狀態,合理控制火區進風量。
c.采煤面發生火災時,應保持正常通風,必要時適當增加風量或采取局部反風措施。
d.掘進巷道發生火災時,不得隨意改變通風狀態。
e.下行風巷道著火時,應有防止由于火風壓而造成風流逆轉的措施。
(4)落實各搶險救災小組做好運輸、醫療、物資供應等后勤保障工作。
6.3.4救護大隊接到通知后的應急處理程序:
(1)救護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趕到礦調度室。
(2)簡單了解火災發生地點、范圍、火勢情況。
(3)下井實施救護工作。
(4)到達火災現場后首先在安全地點設立臨時救護基地。
(5)安排救護人員分組進入災區,按救災指揮小組指示,組織營救可能受傷人員,查找遇險、受傷人員并積極組織搶救。
(6)根據現場火勢采取合理滅火及防止火勢擴大的措施。
a.在火災初期,火區范圍不大時,應積極組織直接滅火。
b.如火勢太大無法撲滅時,應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采取防止災情擴大的應急措施。
c.必要時應將排水管、風管改為臨時消防管路。
d.直接滅火失效時,應采取隔絕滅火法封閉發生火災的巷道或工作面。封閉時火區必須執行以下安全技術措施:
①封閉火區的安全技術措施
A、封閉火區要執行“小、少、快”的原則,封閉的范圍要盡可能小,建立最少的防火墻就能將火區封閉,防火墻施工要快,不得拖延。
B、封閉火區由救護隊員負責進行。
C、封閉期間救護隊員必須嚴格按救護規程的規定佩帶裝備。
D、必須有專人負責檢查封閉地點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氣體情況,并負責監護,發現異常立即通知人員撤離。
E、火區的封閉只有在確認火區里無人時可進行。
F、封閉火區的救護隊員應定時輪換,防止因溫度過高或其它原因造成傷害。
②防止火區發生瓦斯爆炸的安全技術措施
A、采區或其它瓦斯涌出量較少的工作地點發生火災時,可以在保持火區正常通風的情況下先封入風側防火墻或同時封閉入風側及回風側防火墻。
B、火區封閉時,必須有專人負責檢查回風側風流中氣體情況,發現瓦斯、一氧化碳或其它可能參與爆炸的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異常時,必須立即撤到進風側新鮮風流中并匯報現場指揮員及指揮中心,等候處理。
C、封閉火區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風流逆轉。
D、封閉火區時,可以同時向火區注入氮氣或其它惰性氣體,以降低火區氧氣及瓦斯等爆炸性氣體濃度,防止爆炸事故發生。
E、火區封閉后,必須抹面,封嚴,防止漏風。封閉后不得頻繁通過觀察孔檢查閉內氣體情況。
(7)滅火時必須注意的事項:
a.不使瓦斯積聚,煤塵飛揚,以免造成爆炸事故。
b.不致造成風流逆轉。
c.不致危及人員安全。
d.有助于阻止火勢擴大,抑制災情,創造接近火源的條件。
e.油類著火時,嚴禁用水滅火,只能用沙子、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等滅火。
f.撲滅電氣設備火災時,不可將人體或手持的用具觸及導線及設備,以防觸電。
g.救災工作應由救護隊員進行,其它人員只能在一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0024%,瓦斯濃度﹤2%,溫度<35℃條件下參與救災,并有防止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7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理
(1)安全科、通防科負責組織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查清事故原因,落實解決方案。
(2)辦公室負責做好傷亡員工家屬的安撫工作,做好受傷者的醫療救護工作,協調工傷保險的理賠工作。
(3)礦保安負責維護好事故后的社會治安,確保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7.2火區管理
對因無法撲滅而封閉的巷道或采掘工作面
(1)封閉后,立即進行注漿、注水或注氮處理,消除火災隱患。
(2)必須每周對密閉內外溫度、空氣壓差、空氣成份,如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檢查一次,并進行分析。如發現密閉內溫度升高,一氧化碳濃度增加,防火墻漏風等異狀時,必須采取措施,進行處理。檢查、處理結果應及時匯報總經理、總工程師。
(3)封閉的巷道或采掘工作面原則上不再啟封。若因生產需要必須啟封時,必須在確認火區內火點已熄滅的情況下,由通防科制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并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啟封工作應由救護隊負責進行,啟封后必須由救護隊員負責認真檢測溫度、氣體情況,確認無異常且穩定8h后方可恢復其它工作。恢復其它工作后,通防科安排專職瓦斯檢查員蹲點,蹲點過程中不間斷檢查已啟封火區的氣體、溫度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匯報礦調度室、通防科,由通防科組織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8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8.1通防科負責井下消防材料庫風筒、黃土、沙子、木板、釘子、磚等防火設備、物資的配備,維護好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保證能夠正常使用,并派專人管理。沒有搶險救援指揮中心的命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材料庫的防滅火設備、物資。火災發生后,通防科要安排專人負責消防材料庫物資供應。
8.2營銷部負責組織事故發生后搶險救災必須的應急救援物資、器材、設備的供應。
8.3搶險救災隊負責保障搶險救災物料、設備的井下運輸。
8.4辦公室、營銷部要備好鐵锨、木板、消防水管、水泥、沙子、黃土等必備救災物資。事故處理期間,必須安排好裝卸人員保證救災物資隨要、隨裝、隨運。
8.5監控中心要搞好監測系統的管理、維護,保證正常使用;保障礦井通訊系統的暢通,保證事故發生后,相關信息傳遞的及時準確;保證下井人員自救器、礦燈的完好,必須按規定對自救器、礦燈進行檢查,發現自救器失效的要立即更換。
8.6消防材料庫材料明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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