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適用范圍
1.1.1 本預案適用于大慶油田第四采油廠(下稱第四采油廠)范圍內發生的Ⅰ級自然災害(暴風雪、冰雹、地震、沙塵暴、洪澇等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
1.1.2 本預案可作為指導第四采油廠所屬各單位相關應急預案的編制依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
《地震預報管理條例》
《中國地震局地震應急預案》
《黑龍江省地震應急預案》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大慶油田第四采油廠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 工作原則
1.3.1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然災害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把突發事件預防作為應急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高效、有序應對。
1.3.2 分級負責,資源整合。把第四采油廠統一指揮、組織協調與各部門、單位分工負責相結合,達到指揮便捷、專業對口、反應快速的要求;立足第四采油廠的現有人力、技術、物資和信息等應急資源,科學配置和使用,確保救援實效。
1.3.3 依法規范,民生優先。應急預案的制訂、修訂與實施,必須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推進應急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自然災害發生后,優先對水、電、訊、熱等民生工程進行處置,保證員工及人民群眾的生活必需。
1.4 事件分級
因自然災害造成第四采油廠所屬區域內較大面積停產、主要道路交通阻斷、大范圍通信中斷、較大面積停電、停水、停熱等情況,為第四采油廠自然災害Ⅰ級事件。
2 組織體系與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組 長:生產運行部主任
副組長:生產運行部副主任
成 員:機關及所屬單位有關管理人員
自然災害應急辦公室設在生產運行部,設應急值班室由第四采油廠生產調度值班室承擔,負責24小時應急值班工作。
《大慶油田第四采油廠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規定的各綜合工作組及自然災害工作組按照應急工作的實際需要,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第四采油廠所屬各級單位在各應急工作組的領導下開展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2 職責
①貫徹落實省、市和集團公司、油田公司的有關指示,視情提出請求支援的建議;
②負責領導和組織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處置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災害信息的匯總、報告;
③抗自然災害文件的起草和制定,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自然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開展情況。
④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災害發生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提出工作對策建議;
⑤組織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做好應急行動的各項準備;
⑥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發生情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統一部署應急行動的實施工作;
⑦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適時將突發事件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上一級管理機構報告,并及時總結經驗。
3 預防與預警
3.1 預防
3.1.1 建立聯動機制
自然災害應急辦公室及時掌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與油田公司、市政府有關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建立自然災害監測信息溝通渠道,對情況進行跟蹤,對造成的影響進行及時傳報,明確影響范圍、信息渠道及相關責任單位等。
3.1.2 建立信息報送制度
自然災害應急辦公室歸口管理自然災害監測、信息收集、預報預警和評估等工作,具體承擔預報預警任務。
第四采油廠所屬各單位要及時報送有可能造成自然災害事件的各類信息。
3.2 預警發布
根據油田公司、市政府相關部門對自然災害監測、預報、警報信息,對可能發生自然災害的情況,由自然災害應急辦公室上報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請求發布預警,由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宣布自然災害預警開始,由自然災害應急辦公室通過調度系統發布預警信息,立即進行預警工作部署。
3.3 預警行動
3.3.1 自然災害應急辦公室主動加強與油田公司、市政府相關部門溝通,并根據市政府相關部門發布的信息,做好自然災害的跟蹤服務工作;
3.3.2 各應急工作組的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領班制度,全程跟蹤自然災害的發展、變化情況;
3.3.3 第四采油廠所屬各連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認真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加強24小時值班值守,及時跟蹤掌握相關情況,命令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確保隨時可以投入使用,同時向自然災害應急辦公室報告準備工作情況;
3.3.4 自然災害應急辦公室應根據需要進行檢查、督促、指導,確保預案的順利實施。
3.4 預警解除
根據油田公司、市政府相關部門對自然災害預測情況,當災害減弱、轉移或不在發生時,由自然災害應急辦公室報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請求預警解除,由自然災害應急辦公室向第四采油廠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4 應急響應
4.1 接警與報告
4.1.1 第四采油廠所屬各單位是自然災害報告的責任單位,各級單位負責調查、收集、整理,由自然災害應急辦公室負責統一匯總和分析評估后,報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
4.1.2 第四采油廠所屬各單位對重大自然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當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當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4.1.3 自然災害發生后,各單位應立即調查、了解、統計受災基本情況,將初步災情迅速報告自然災害應急辦公室,并跟蹤了解和掌握災情動態,并及時續報受災情況。災情報告的基本要素包括:災害發生時間、地區、范圍、強度、人員傷亡情況,生產基礎設施受損情況和房屋倒塌、損壞情況、直接經濟損失情況,組織救災的基本情況。
4.1.4 啟動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后至災情結束前,堅持實行日報制度,各單位每日16:00時前將當日信息報第四采油廠自然災害應急辦公室。報油田公司搶險救災信息由第四采油廠自然災害應急辦公室綜合組負責起草,按程序報審。
4.2 應急啟動
自然災害應急辦公室根據因自然災害可能造成一定危害或損失,或因自然災害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情況,在第一時間向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上報,提出啟動建議。第四采油廠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根據造成的重大危害或損失情況,發布啟動預案命令。
4.3 響應行動
應急預案啟動后,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啟動自然災害應急組織體系,根據災害情況,部署自然災害應急救災工作,指揮、協調、組織各有關部門的人員和專家,及時趕赴現場,科學制定方案,有效采取措施,快速組織救援。
4.3.1 自然災害應急辦公室調動各單位、各部門共同搶險,確保在最短時間內有效扼制自然災害對生產、生活的不良影響,督促做好危房查險排險工作。
4.3.2 總體協調組負責第四采油廠所屬主要公路及區域的道路保暢工作,組織第四采油廠所屬各單位負責區域的道路保暢工作。
4.3.3 物資保障組加強重要物資的供需銜接和協調,組織好物資的運輸。
4.3.4 電力保障組組織電力維修大隊加強對電網的維護,加大巡線力度,避免發生電力系統故障,保障電網正常運行;組織專業力量對受損電力設施進行搶修和恢復,優先確保居民生活、醫療急救、油氣生產等設施的電力供應。
4.3.5 通信保障組負責通信線路的安全監測和保障工作,保證通訊暢通。
4.3.6 當自然災害進一步升級,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應在第一時間內確定擴大應急,并及時與油田公司、市應急機構聯系,請求支援。
4.4 次生災害防范
根據自然災害影響程度及范圍,分別啟動相關第四采油廠專項應急預案,同時要求第四采油廠所屬各單位針對本單位受自然災害影響程度,啟動本單位相應的應急預案,及時處置,及早恢復生產、生活。
4.5 應急終止
根據自然災害的發生、發展趨勢信息和災情發展情況,由發布啟動應急預案或預警的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是否終止應急響應。應急響應決定終止,應當及時發布結束應急狀態的公告。
4.6 恢復與重建
4.6.1 自然災害發生后,工會工作組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及時恢復生產,有效保障員工基本生活。
4.6.2 自然災害結束后,第四采油廠所屬各單位應及時組織調查、統計自然災害的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廠自然災害應急辦公室和相關部門。
5 應急保障
5.1 通信與信息
5.1.1 自然災害發生后,建立與油田公司、市政府相關部門的24小時通信線路,及時接收各類資料,確保預報、警報和災情的傳輸。
5.1.2 應急救援現場應與自然災害應急辦公室之間保持通信暢通,配備現場緊急通信系統,為現場重大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5.1.3 自然災害應急期間,第四采油廠各級單位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記錄,安排應急救援工作。貫徹落實油田公司、市政府應急救援機構和相關主管部門的決定及交辦的任務。迅速收集、匯總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動態情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應急處理工作過程中和結束后,應逐級書面報告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5.2 物資與裝備
5.2.1 每年年初,第四采油廠各級單位應安排專項資金進行救災物資動態儲備和搶險救災能力儲備,保證抗自然災害工作需求。
5.2.2 各單位應提前購置和儲備抗自然災害必備物品和用具,以保障自然災害后的正常工作、生產、交通秩序。儲備帳篷、棉被等必要的救災物資,由第四采油廠應急辦公室統一調配,必要時啟用應急避難場所安置因災房屋損毀群眾。
5.2.3 加強對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和減災等方面的專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儲備,根據需求及時組織抗災救援的裝備。
5.3 應急隊伍
各單位應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應急處置隊伍應由設備維護和保障人員、后勤保障人員等構成,積極配合其它應急隊伍,有效應對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突發事件。
5.4 醫療救護
醫療救護組牽頭,負責協調油田總醫院集團各附屬醫院,做好傷亡人員的搶救、處理工作,并向受災人員提供精神、心理方面的幫助。
6 附則
6.1 預案管理
本預案按照《大慶油田第四采油廠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關規定,根據自然災害應急工作實際需要,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根據需要組織演練及培訓。
6.2 制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大慶油田第四采油廠自然災害應急辦公室制訂,并負責解釋。
6.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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