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設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市、州、縣(區)規劃和建設局(委):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6號),我廳制訂了《四川省〈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四川省《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四川省建設廳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四川省《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內各種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管理。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是指設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種地下管線(包括供水、排水、電力、電訊、熱力、燃氣、工業設施等地下管線)以及城市人防、地鐵、隧道等地下工程。
第四條 本細則所稱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是指在城市地下管線工程的規劃、建設及其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電子等各種載體文件材料的總稱。
第五條 市、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工作,各級城鄉建設檔案館、室(以下簡稱城建檔案館、室)具體負責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等項工作,并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電力、電訊、交通、給水、排水、燃氣、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依據各自的職責配合和協助做好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工作。
第六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到城建檔案館、室或地下管線管理部門查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取得該施工地段地下管線現狀資料。
第七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地下管線現狀資料。
第八條 建設單位在辦理地下管線工程施工許可證時,城建檔案館、室應當將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檔案內容和要求告知建設單位。
第九條 施工單位在地下管線工程施工前,應當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線現狀資料。施工中發現未建檔案的管線,應當及時通知建設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查明管線的性質、權屬,責令管線產權單位負責測定其坐標、標高及走向,管線產權單位應當及時將測量的相關資料報送城建檔案館、室。
第十條 地下管線工程覆土前,建設單位必須委托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的單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線探測技術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CJJ61-94,1995)進行竣工測量,形成準確的竣工測量數據文件和管線工程測量圖。
第十一條 地下管線工程實行竣工驗收和備案管理制度。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當提請城建檔案館、室進行地下管線工程檔案專項預驗收,取得認可文件。
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向城建檔案館、室移交一套下列檔案資料:
。ㄒ唬┑叵鹿芫工程項目準備階段文件、監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驗收文件和竣工圖;
。ǘ┑叵鹿芫竣工測量成果(包括竣工測量總圖);
(三)其他應當歸檔的文件資料(如電子文件、工程照片、錄像等)。
城市供水、排水、電力、熱力、電訊等地下管線專業管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城建檔案館、室移交地下專業管線圖。
第十三條 地下管線專業管理單位應當將更改、報廢、漏測部分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及時修改補充到本單位的地下管線專業圖和綜合圖上,并將修改補充的地下管線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城建檔案館、室。
第十四條 工程測量單位應當及時向城建檔案館、室移交有關地下管線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圖、管線測量成果和控制成果。
對于城市地形圖和地下管線控制成果,城建檔案館、室不得出售、轉讓。
第十五條 住宅小區、商業區、廠區、校區及機關事業單位區域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由建設單位或產權使用單位匯總后與房屋建設工程檔案一并移交城建檔案館、室。有關專業管線施工單位完成施工后,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或產權使用單位移交地下管線工程檔案資料。
第十六條 已建設并投入使用的地下管線工程形成的技術文件材料,由建設單位或產權使用單位進行清查,經整理后按有關規定要求向城建檔案館(室)移交。
第十七條 地下管線工程竣工測量成果的平面坐標系和高程與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使用的坐標和高程一致。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或產權使用單位向城建檔案館、室移交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應當是原件,并符合《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50328-2001)、《四川省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技術管理規定》(川建發[2006]158號)的要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資料必須完整、準確,不得涂改和偽造。
第十九條 城建檔案館、室應當依據地下管線工程檔案和各專業管線管理單位的專業管線圖,繪制城市地下管線綜合圖,建立城市地下管線信息系統,并及時接收普查和補測、補繪所形成的地下管線成果。
城建檔案館、室應當依據地下管線專業圖等有關地下管線工程檔案資料和工程測量單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圖和控制成果,及時修改城市地下管線綜合圖,并輸入城市地下管線檔案信息系統,對地下管線信息系統進行動態管理。
第二十條 城建檔案館、室應當建立健全科學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利用、統計、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條 城建檔案館、室應當積極開發利用地下管線工程檔案信息資源,為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提供服務。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和地下管線專業管理單位違反本細則規定,未在規定時間內向城建檔案館、室移交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細則規定未向城建檔案館、室報送地下管線工程檔案造成施工單位在施工中損壞地下管線的,建設單位和地下管線專業管理單位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未按規定要求查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線現狀檔案資料,擅自組織施工損壞地下管線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工程測量單位未按規定要求提供準確的地下管線測量成果,致使施工時損壞地下管線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城建檔案館、室因管理不善,致使地下管線工程檔案丟失,或者因匯總管線信息資料錯誤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 國防科研、軍事禁區地下管線工程檔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管理。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由四川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