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雅安市河道水庫蓄水泄水和沖砂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雅安市河道水庫蓄水泄水和沖砂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雅安市河道水庫蓄水泄水和沖砂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雅安市境內河道水庫蓄水、泄水和沖砂管理,科學、合理地進行水庫調度,保障防洪安全和飲水安全,保護水生態環境、水生生物資源,充分發揮水庫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結合雅安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雅安市境內市管河道以及授權市管的省管河道上,經過竣工驗收且庫容在10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庫在放空庫容以及空庫蓄水等特殊工況下的蓄水、泄水和沖砂管理適用本辦法。放空庫容以及空庫蓄水是指因水工建筑物或線路、機電設備檢修等原因需放水,使水庫水位降至死水位以下,以及事后蓄水的非正常運行情況。
第三條 河道水庫正常運行蓄水、泄水和沖砂按水庫年度調度運行計劃方案管理。
河道水庫在汛期的調度運用必須服從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河道水庫在突發情況(戰爭、地震、超標洪水、系統瓦解、人為破壞等)下的蓄水、泄水和沖砂按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批準的水庫汛期調度運行計劃和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管理。
第二章 水庫蓄水、泄水和沖砂管理
第四條 水庫管理單位應根據水庫所在流域及區域的自然地理、水文氣象、社會經濟、水利發展、河道防洪工程及其保護對象、相關部門綜合利用用水要求等基本情況,以及批復的水庫規劃、設計等有關文件、資料和年度生產計劃,編制水庫在放空庫容以及空庫蓄水等特殊工況下蓄水、泄水和沖砂調度運行方案,提前15個工作日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市規劃建設、經委、海事、旅游、水文、氣象等部門與水庫管理單位共同研究確定。水庫管理單位應在方案實施前3日在確定媒體上公示方案主要內容。方案發生重大調整,應重新確定。
第五條 水庫在放空庫容以及空庫蓄水等特殊工況下蓄水、泄水和沖砂調度運行方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水庫承擔的任務,調度運行的原則和要求,水庫運行方式和運行規程。水庫年度調度運行計劃方案;
2、水庫基本情況(控制集雨面積、各水位相應的庫容、壩型、壩高、擋水和泄水建筑物基本情況、主要調度運用指標、竣工驗收結論、大壩安全鑒定結論等);
3、水庫樞紐工程病、險、隱患情況和整治方案或線路、設備檢查、檢修內容;
4、水庫上、下游防洪和相關部門綜合利用用水基本情況;
5、放空庫容以及空庫蓄水的詳細實施方案和操作流程,實時調度方式,最大下泄流量、最小下泄流量、沖砂的控制程序;
6、保證防洪安全、飲水安全、生活和生產經營用水,保護水生態環境、水生生物資源的各項措施;
7、實施調度運用方案的組織措施及調度權限,預警預報措施;
8、實施過程中異常情況的應急措施;
9、其他內容。
第六條 水庫管理單位必須嚴格按審定的調度運行方案實施蓄水、泄水、沖砂,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情況須及時報告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調度運行方案實施期間,由工程所在地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現場監督指導。
第七條 調度實施后,水庫管理單位要對本次調度的實施過程、效果及對防洪安全、飲水安全,水生態環境、水生生物資源等方面的影響,以及經驗教訓和改進意見進行總結,并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為保證水庫正常調度運行,水庫管理單位應充分利用各種通信設施,做到與上、下游防汛指揮機構及有關單位通信聯系暢通無阻。必要時要設立專用通信手段,以保證水文信息傳遞及時準確。
第三章 罰 則
第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放空庫容、空庫蓄水或沖砂的,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責令停止上述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相關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雅安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縣(區)管理河道上的水庫蓄水、泄水和沖砂管理由縣(區)參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