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4-15發布 2003-06-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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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范是根據建設部建標[1997]108號文的要求,由中機國際工程設計研究院(原機械工業部第八設計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對國家標準《壓縮空氣站設計規范》GBJ 29?90修訂而成。
在修訂過程中,規范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了原規范執行以來在設計和使用方面的經驗,參考了國內外有關資料并進行了必要的測試工作。經審查定稿,建設部以第139號公告發布執行。
本規范共分九章和六個附錄。這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新增了離心空氣壓縮機的條文,并對螺桿壓縮機、壓縮空氣干燥、凈化及有關環保、節能、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方面的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