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的丈夫今年35歲,在一家國有企業工作(臨時工)。原來是廠里的機修工,現在從事體力最輕的工作,但是工資也是只能養活自己不能養家。
2003年3月26日,我丈夫在工作期間,不慎一只眼睛被鐵銷打傷。當初因該公司勞動防護用品沒有發放齊全,沒有戴防護眼鏡,事后經公司領導多次聯系住院治療,住院8個多月,一共用去醫療費用四五萬元。在此期間,工資照發,醫療費用概由廠方負責。治愈后,經多家醫院醫生鑒定,被打傷的眼睛只能保住眼球,從此失明,還會留有后遺癥,以后不能從事重體力勞動。在此期間,我們曾多次找廠方領導協商,要求辦理工傷證明?墒,公司領導說臨時工不能辦理工傷證,等以后有機會了給買三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假如他調走了或是退休了肯定給個交待。我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時候才有機會,到現在什么賠償也沒有,去找該公司領導,他總是說等有機會再說?晌矣X得這樣有點太不合理了,現在的工資太少,不能養家,F在年輕有抵抗力,可是誰能保證10年、20年以后這一只眼睛不出現病變呢?一旦出現病變,這昂貴的醫療費用如何承擔?
我該怎么辦?
答:根據您函中所反映的情況,您的丈夫在工作中1只眼睛被鐵銷打傷,理應定為工傷。
公司為您丈夫進行了治療,工資照發,醫療費由廠方負責,但這只是完成了工傷保險待遇的一部分。您的丈夫出院后,應該進行工傷鑒定,并根據鑒定的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單位說臨時工不能辦理工傷認定是不對的,凡是因工受傷的,不管是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他們所享受的工傷待遇都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