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熱電股份公司,新疆 石河子 832204)
對于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處理方法, 有些人主張把罰款當作唯一的手段,認為只要罰了款,工作就能搞好。于是,出現了有隱患罰款,違章作業罰款,不執行規定罰款等!」P者認為這種“以罰代教”,“一罰了之”的做法并不妥當。
企業安全管理中罰款是一種手段,正確地使用本無可厚非,但一味靠罰款來抓安全而忽視思想教育,則適得其反。究竟是“教”的方式好,還是“罰”的手段有效,自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兩者應相輔相成,不能偏廢,不教而罰不足取,教而不罰亦不行,只有既教又罰才是萬全之策。
就企業安全管理而言,“教”是治本措施,只有做到及時教育,超前教育,才能有效地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減少習慣性違章行為的發生。如果忽視和放松教育,即使安全措施再具體,現場防范再嚴密,也難杜絕事故。
當然“教”非萬能,當罰得罰,對那些屢教不改而導致事故者,就應予以經濟或法律上的處罰,從某種意義上講,這種“罰”也是教,也能從反面給人以警示,使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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