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國原煤產量預計為19.5億噸,其中約12億噸是具有安全保障的生產能力,4億噸需要對安全系統進行改造補套,1.5億噸是安全狀況不達標的,另2億噸是不具備基本安全條件的小煤礦和已報廢(破產)的礦井生產的。
國有煤礦安全投入狀況
1.1997年~1999年國有煤礦安全投入很少2000年~2003年國有煤礦安全資金投入總計124.14億元,其中,國補資金占22%,企業自提占68%,地方補助及其他占10%。資金主要用于以“一通三防”為重點的安全技術改造。
2. 安全資金的投入使一大批安全技措項目得以實施,加強了安全項目科研和培訓,提高了煤礦整體抗災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國有煤礦安全狀況的逐步好轉。
3. 據對45戶國有大礦統計,截止2003年底,安全欠賬高達164億元,其中安全工程欠賬占52%;安全設施欠賬占48%。
國有煤礦防災系統狀況
通風系統
絕大多數礦井總回風瓦斯濃度在0.5%以下,有9%的礦井總回風巷瓦斯濃度偏高。多數煤礦通風壓力適中,1/4的礦井通風壓力偏大或通風困難。仍有部分國有煤礦特別是國有地方煤礦通風機老化、效率低下、通風系統不合理、通風斷面小、通風設施破損等。近15%的國有煤礦存在超通風能力生產,超能力產量占四分之一。其中,原國有重點煤礦占85.8%,國有地方煤礦占14.2%。
瓦斯抽放系統
國有煤礦高瓦斯礦井有60%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統,主要是原國有重點煤礦,國有地方煤礦只是少數。2003年國有煤礦瓦斯抽放能力76.6億m3/年,實際抽取瓦斯19.5億m3/年,抽放能力和抽放量較2000年有大幅度增加。
瓦斯檢測系統
60%的國有煤礦建有集中監測監控系統,其中80%是在2000年后配備的,實監測點數占應監測點數的比例超過90%,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聯網已超過半數。
防滅火系統、煤與瓦斯突出防治系統
國有煤礦對外因火災消防系統較為完善,部分國有煤礦在內因火災(自燃發火)防治方面存在問題。目前對煤與瓦斯突出的機理還沒有研究認識清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設施不夠完善,缺乏統一指導和科技聯合攻關題。
防塵系統
國有煤礦大部分按規定設有較為完善的礦井防塵灑水系統和隔爆設施,有1/3的煤礦存在設施不足且老化的問題。多數礦井噴霧灑水自動化程度較低。
機電運輸系統
部分國有煤礦機電設備超期服役,此類設備主要有:高低壓開關、大型固定設備及其構件和控制系統、架線電機車、高低壓電纜等,特別是服務年限長的煤礦問題比較突出。
(本版資料來源:《全國國有煤礦安全保障能力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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