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簡況:2006年4月11日,重慶市電力公司控股開縣供電公司溫泉客戶服務中心在所轄河堰供電營業所不具備10m電桿組立條件的情況下,仍安排施工。營業所員工吳××、宗××和10名民工在采用木梯等簡易工具人工立桿過程中,因用力不均,電桿向左偏移倒下,吳××躲閃不及,電桿擊中其頭部,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暴露問題:1、違章指揮,野蠻施工。在河堰供電營業所不具備組立10m電桿的技術、沒有相應的起重工器具情況下,溫泉客戶服務中心負責人仍指派其施工。在現場安全措施不到位、生產工器具不到位、技術手段不到位的情況下,組織當地未經培訓的農民一味蠻干。2、安全意識淡薄。在此情況下,有關負責人不到現場,僅安排兩名農電工組織施工,是典型的重生產任務的安排,輕安全措施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