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相關單位概況及工程合同簽訂情況
(一)遷西德勝礦山機械修理廠。
遷西德勝礦山機械修理廠成立于2010年,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注冊號:130227200002319,該廠位于遷西縣尹莊鄉忍字口村,投資人:劉瑞勝。該企業下設辦公室、財務室2個部門及2個工作班組,員工30名,主要從事礦山配件修理、零配件制造、磁選機制造、油缸制造及修理。
(二)河北津西鋼鐵集團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津西鋼鐵集團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130227000002726,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9309萬元,公司位于遷西縣三屯營鎮,法定代表人:韓力。公司下設辦公室、安全部、機動部、供應部、銷售公司、財務部、人資部、企管部、生產部、質量部、技術研發中心等16個部門,員工960名,主要從事鑄件制造、鋼結構件加工、成套機械設備組安檢修,銷售本公司產品并提供售后服務業務。
(三)工程合同簽訂情況。
2014年1月6日,河北津西鋼鐵集團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與遷西德勝礦山機械修理廠簽訂了《協議書》,河北津西鋼鐵集團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將本公司相關鑄件毛坯件清砂工程承包給遷西德勝礦山機械修理廠,雙方同時簽訂了《安全生產協議》,就雙方在承包期間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
按照合同約定,遷西德勝礦山機械修理廠負責河北津西鋼鐵集團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鑄件毛坯件清砂工作,合同期限: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過程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4年3月6日13時左右,遷西德勝礦山機械修理廠司機李宗印駕駛四輪自卸車,停在河北津西鋼鐵集團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清砂區,準備裝運冒口鐵廢料。13時10分,李宗印指揮本單位天車司機侯翠芹,用天車將事先裝好冒口鐵廢料的料斗吊起倒入處于啟動駐車狀態的四輪自卸車(無后擋板)車斗內。13時25分,2斗廢料裝完后,天車司機侯翠芹操作天車離開裝車現場。此時,李宗印發現有部分廢料掉落在四輪自卸車車斗后側地面上,于是李宗印走到四輪自卸車車斗后側,向旁邊的空料斗內搬撿掉落的廢料。13時30分,李宗印在四輪自卸車車斗后側彎腰搬撿廢料時,突然又有部分廢料由自卸車車斗后側掉落,砸中李宗印的頭部。事故發生后,距李宗印約7米遠正在清理鑄件的遷西德勝礦山機械修理廠安全員劉永江聽見有響動后,立即跑向前,發現李宗印頭朝東、腳朝西,仰面躺在地上,頭部、面孔有血跡。劉永江立即將李宗印拖離危險區域,并用手機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劉瑞勝報告情況。
(二)事故救援過程。
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立即組織救援,并用遷西德勝礦山機械修理廠金杯面包車(車牌:冀B3N161)將李宗印送往遷西縣人民醫院進行搶救。經搶救無效,李宗印于當日14時20分左右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李宗印在四輪自卸車車斗后側彎腰搬撿廢料時,車斗后側突然掉落廢料砸中李宗印頭部,導致其死亡。
(二)間接原因。
1.遷西德勝礦山機械修理廠安全管理不到位。現場作業未實施監護;對四輪自卸車無后擋板存在的安全隱患未能及時發現和排除;對李宗印離開四輪自卸車時沒有關閉發動機,違反《四輪運輸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未能及時發現和有效制止。
2.遷西德勝礦山機械修理廠教育培訓不到位。未制定2014年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導致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對違章作業的危險性認識不足。
(三)事故性質。
這是一起因違章操作、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免于追究責任人員。
1.李宗印,男,遷西德勝礦山機械修理廠司機,負責四輪自卸車駕駛操作。違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在處于啟動駐車狀態的四輪自卸車(無后擋板)車斗后側彎腰搬撿廢料,對此起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再追究其責任。
(二)建議企業內部處理人員。
2.劉永江,男,遷西德勝礦山機械修理廠安全員,負責企業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和排除四輪自卸車存在的安全隱患,對李宗印的違規行為未能及時發現和有效制止,對此起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建議由遷西德勝礦山機械修理廠按照本企業職工管理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3.劉瑞勝,男,遷西德勝礦山機械修理廠負責人,負責企業全面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由遷西德勝礦山機械修理廠依照內部規定給予處理,責令其向遷西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做出深刻書面檢查,并報遷西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4.潘志軍,男,河北津西鋼鐵集團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員,負責大方公司院內單位的日常隱患排查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河北津西鋼鐵集團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本企業職工管理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三)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
遷西德勝礦山機械修理廠,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訓不到位,員工安全意識淡薄,違章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由遷西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給予遷西德勝礦山機械修理廠12萬元的經濟處罰。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一)遷西德勝礦山機械修理廠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加強對企業的管理,全面排查和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對四輪自卸車存在的安全隱患要立即整改到位,并嚴格執行安全監管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強化現場安全監督,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發生。
(二)遷西德勝礦山機械修理廠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確保從業人員具有對本崗位各類安全隱患和風險的判斷識別能力,不斷提升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三)河北津西鋼鐵集團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全面加強安全管理,特別是對外委施工單位的安全監管,全面排查各類事故隱患并整改落實到位,杜絕各類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