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于管理的代價
2007-12-06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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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經過
2004年8月7日上午8時10分左右,位于魏塘鎮北暑村的嘉善縣中盛膠合板制造廠內鋸邊工張××(死者,男,33歲,四川廣元人)到倉庫中查看還需鋸邊的半成品細木工板數量,在過道中行走,突然靠墻堆放的半成品板(三件)向南側傾倒,張××躲讓不及,板材壓住張××下身部位,即倒地昏了過去,車間里其他職工聽到響聲后立即跑過去,移開板材,把張××抬了出來。廠長韓××立即呼叫“120”搶救車,把張××送縣第一人民醫院搶救。由于傷勢過重,于2004年8月13日14時左右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造成張××受傷致死的直接原因是倉庫中板材傾倒壓住身體后摔倒,由于后腦與地面的撞擊,受傷過重導致死亡。
2、該廠倉庫中板材堆放不整齊,而這些板材是當天早晨剛堆放的,堆放板材的叉車操作工未經過培訓,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屬無證操作),是該起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3、該廠主要負責人嚴××履行安全生產的有關職責不到位,廠里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從業人員未進行上崗前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倉庫中堆放物未制定有關標準,是該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三、事故類別
物體打擊。
四、事故性質
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
1、該廠叉車工朱××無證操作,堆放板材不整齊,造成板材傾倒,負主要責任。
2、該廠主要負責人嚴××,未履行好安全生產的有關職責,負管理和領導責任。
六、事故處理意見
1、對該廠主要負責人嚴××,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安全生產法》有關條款,給予行政處罰。
2、對叉車操作工朱××,由該廠進行批評教育,并作出相應處理。
七、整改措施
1、召開全廠職工大會,通報事故經過,吸取事故教訓,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舉一反三,查找不安全的隱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以防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2、該廠主要負責人要明確自己應履行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全廠員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各崗位的操作規程,對全體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培訓,特種作業崗位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制定倉庫板材堆放的標準,并嚴格執行,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