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11月19日8時45分 車輛傷害)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66年11月19日8時45分,河南省呂村客貨混裝翻車死亡6人,重傷9人,輕傷12人。
是日,該廠黃河牌汽車去煤礦拉煤,順便將9塊100毫米厚的鋼板(約重4噸)送到某地加工,裝車后,有數10名等候搭車的人要上車,駕駛員提出客貨不能混裝,但未能制止,隨車領導人也未制止,扒車的人達62人。駕駛員勸阻無效,只好開車,當車輛駛出約5.5公里時發現前方200米處有一輛牛車迎面而來,司機鳴笛,減速慢行至牛車前,發現趕車人是一個l0多歲的小孩,亦不讓路。于是,駕駛員就靠右邊行駛,不料路肩松軟,使汽車側翻在1.3米深的土坑內,9塊鋼板壓在部分人的身上,造成傷亡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駕駛員系新調入該廠,對路況不熟,雖然做到減速慢行車,但忽視了自己駕駛車輛的性能和載重情況,盲目跟隨前車靠邊錯車,是造成翻車的直接原因。
事故現場路基寬度為5米,有效寬度為4米,路面狹窄,且剛通車2個月,路基地質松軟,質量較差,牛車占路面近2米,黃河車車寬2.5米,剩余路面已不足0.5米。
2.客貨混裝,嚴重違章。出車前駕駛員曾制止搭車人上車,但當時隨車的領導未支持駕駛員的正確意見,這在客觀上就助長了搭車人的違章行為,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嚴禁客貨混裝,客觀上允許而不可避免時,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例如留出適當的安全位置,以供裝卸人員搭乘,并保持中速行駛,謹慎操作。
2.新修公路在通車前后要進行全面檢修,排除一切危險障礙,發現有危險區,在未排除前,設專人指揮來往車輛,或設路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