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時間:1983年1月21日10時20分?
發生地點:鐵泉~珍珠泉32km+500m處?
責任單位:魚兒溝工務段?
主要經過:1983年1月21日10時20分,魚兒溝工務段,線路三班從鐵泉工區步行去32km+500m 處進行清砂作業。鐵泉養路工區職工乘坐“長江750 型小車”到34km+200m處進行線路維修施工作業,到工地卸完工具后抬下拖車,小車司機王躍新一人駕駛小車逆向返站,因線路了望不便,一路鳴笛運行,當運行至32km+400m處時,發現前方道心有3人行走,司機不斷鳴笛繼續運行,前面和后面走的一男一女聽到鳴笛立即下道,下道后的那名女的看到走在道心的張建林未及時下道,就跑了幾步呼喊張下道,但張仍低頭繼續行走。由于他人下道造成司機判斷失誤,思想麻痹未能提前采取制動措施, 當行至 32km+200m處將張建林撞倒,致使張后腦受傷, 立即送往車站,轉乘692次客車,在去吐魯番途中,因傷勢過重死亡。?
原因分析:?
1、張建林曾患混合性耳聾,并且違反應行走路肩的定,擅自在線路上行走又未執行回頭了望制度,違章走道心是構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小車司機缺少行車經驗,行駛速度較快,遇事采取措施不力,未能及時防止,對此次事故負有重要責任。?
3、1981年招工時由于把關不嚴,只憑張建林體檢表,符合體檢要求就被錄用。錄用期間工班長發現張耳聾,既未向領導反映也未采取措施,是造成事故的一個因素。?
4、線路班勞動紀律渙散,班組管理不嚴,上班走道心,是構成人身傷亡事故的嚴重隱患。
事故處理:?
1、小車司機王躍新駕車返回途中,一路有行人沒有降低車速,麻痹大意,臆測行車,對事故負有重要責任。故給予行政記過處分,調離司機工作。?
2、鐵泉工區工長、線路三班工長及三班施工負責人對小車司機教育不夠,負有管理責任,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3、對負有安全管理及教育責任的魚工段副段長分別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